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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年)的议案》的决议
(2018年6月27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光兴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年)的议案》作的说明报告,并对议案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的审查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是一个较为全面、科学、合理的规划。《规划》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提出的2017年至2020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措施,既体现了保山地方特色,又具有可操作性。会议决定,批准《保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年)的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规划》,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宣传,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加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