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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1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确定的新三件事,巩固和发展三年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成果,实现天津经济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模”活动的目标 
  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做到经济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到2005年,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实现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和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目标要求。 
  具体工作指标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继续名列全国前列;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城市卫生检查评为“全国卫生城市”等同于通过验收);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人均GDP高于1万元;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国家计划指标;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空气污染指数低于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区无超五类水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气化率大于90%;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7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60%;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实行新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并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执行。 
  二、“创模”活动的主要任务 
  通过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尽快改善我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提高绿化水平,改变生活垃圾处理落后状况。 
  (一)加快实施“蓝天工程”。调整能源结构,逐年削减市中心区燃煤总量;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占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创模”活动要求;加快工业布局调整和市区污染企业的异地改造,控制工业点源污染;发展“清洁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二)全面推进“碧水工程”。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综合治理城市景观河道,消除黑臭水体;按计划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快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保持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三)实施“安静工程”。加强对餐饮、娱乐业及摊群市场环境管理,清理居民区扰民加工维修厂点,规范住宅装修作业,控制生活噪声;严格实行外环线内机动车禁鸣,优化交通管理,限行大吨位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禁产生噪声振动扰民的作业方式,控制建筑噪声污染;调整搬迁市区内噪声污染扰民企业,控制工业噪声污染。 
  (四)实施“生态工程”。加快绿化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特别要加大城乡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建成外环线外侧500米绿化带,沿主干道路、铁路线、景观河道绿色通道和一批绿地广场,提高绿化覆盖率;巩固和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保持全国先进地位。 
  (五)进一步搞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考核要求;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创模”活动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拓宽环保投资渠道,深化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要把“创模”活动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等重大计划和重要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保护环境并组织环境影响论证。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对“创模”活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一定倾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创模”活动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创模”活动所需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成立天津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确定和部署我市“创模”活动的重要工作任务;审定“创模”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计划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讨论涉及全市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贯彻领导小组各项决定;落实“创模”工作的具体任务;检查各部门“创模”工作情况;掌握全市“创模”工作进度并向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协调处理“创模”日常工作中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组织推动机构。 
  (四)实行“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对“创模”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实绩较差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保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要把“创模”活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充分宣传和广泛动员,让公众了解我市环境状况和努力方向,全面提高群众的“创模”意识,使“创模”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保护,倡导文明行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争当环保模范市民,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舆论氛围。 
  四、“创模”活动的实施步骤 
  (一)2002年1月底,承担“创模”任务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据三年“创模”活动的总体要求,向市“创模”领导小组上报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部门提交的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汇总,形成《天津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项目、保证进度。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实行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 
  (三)2004年下半年,各责任单位对“创模”活动达标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创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申请组织验收。在全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提出验收申请。 
  附:1、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与我市“创模”活动职责分工(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一月一日 
 
  附1 
 
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盛霖 
  副组长 
  王德惠(常务) 
  孙海鲜 
  杨栋梁 
  成 员 陈质枫 市人民政府 
  张峻屹 市人民政府 
  邢振纲 市环保局 
  王家瑜 市建委 
  李亚力 市计委 
  史晓成 市市容委 
  王治平 市经委 
  崔士光 市农委 
  崔津渡 市财政局 
  刘振邦 市水利局 
  孙增印 市市政局 
  肖凤祥 市公安局 
  石 栋 市工商局 
  李润兰 和平区人民政府 
  郭俊杰 河东区人民政府 
  王九鹏 河西区人民政府 
  李德崇 河北区人民政府 
  余清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 
  王世新 红桥区人民政府 
  张家星 塘沽区人民政府 
  谷正义 汉沽区人民政府 
  陈玉贵 大港区人民政府 
  张中华 东丽区人民政府 
  刘树起 津南区人民政府 
  张景泉 西青区人民政府 
  李文喜 北辰区人民政府 
  王树培 武清区人民政府 
  高永志 宝坻区人民政府 
  张新景 静海县人民政府 
  孙振清 蓟县人民政府 
  窦俊华 宁河县人民政府 
  李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质枫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邢振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连勇、王宗勇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绿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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