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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健康老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1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健康老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展示太原老年人新时代精神风貌,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健康老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成立太原市首届健康老人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名誉主任:张兵生 (市长)
主 任:张春根 (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
副主任 :韩永兴 (市老龄办主任)
成 员:于 兰 冯振明 张润梅 完 钊 张宝忠 关海红
二、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全市共评选健康老人53名,百岁以上健康老人评选不受名额限制。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荐或推荐、评选、审核上报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阶段。初评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初评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最后评选出首届健康老人。2008年重阳节期间,对健康老人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上,身体无明显畸形,腰腿灵活,各项功能基本正常,神经系统和心脏等主要器官无疾病;
(二)思维健全敏捷,视听功能良好,具有一定学习和记忆能力,生活自理;
(三)思想道德好,情绪稳定,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能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能健步作一定距离行走(每周不少于3次),积极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各类文化娱乐健身活动。
四、评选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老龄办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考虑城乡、男女、民族等因素及比例。
(二)参加评选人员要报自荐或文字材料1份,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5寸健身活动照1张、医院体检证明。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08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健康老人登记表。文字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附件:
1.太原市健康老人评选登记表(略)
2.太原市健康老人评选评分规则(略)
3.太原市健康老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略)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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