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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0 生效日期: 2008-01-30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冬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节日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加之冬季气候干燥,火灾隐患增多。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当前防火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冬春两季火灾特点、消防安全形势,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逐级逐项解决落实。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
二、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单位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所承担的社会消防责任。
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做到"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各单位普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做到"一个确保"(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三、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一)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商场、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各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要对上述场所进行普查,对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等夜间营业场所开展夜间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被遮挡等。对举办重大活动的各类场所要提前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检查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逃生设施,完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确保人员安全逃生疏散通道畅通。
(二)抓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整治工作,
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面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和建筑工程或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和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落实"一条高压线、三个铁规"。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再公布、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三)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工商、质检、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加大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四)抓好文物建筑消防整治。文物、宗教部门和各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的保障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五)抓好农村(城中村)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部署城乡冬季防火工作,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实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村民居住村镇消防管理,落实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乡镇各类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决定,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六)抓好重大节日消防安全。重大节日是防控火灾的重点时期,各级政府、各活动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防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卫方案,确保重大节日消防安全。
(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存在火灾危险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限令其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范措施。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村,防止失控漏管。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协同搞好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冬季防火安全常识宣传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火灾案例。学校要作为冬防宣传教育重点,采取播发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疏散逃生演练,举办消防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增强广大师生防火和逃生自救能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春两季火灾多发在夜间,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规律和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扎扎实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冬季训练,加强冬季灭火救援战术研究,深入责任区、重大活动场所开展检查,完善重点单位特别是重要活动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演练。火灾危险性大的重大活动要派官兵驻守执勤。加强各种车辆装备器材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地方政府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统一调度指挥。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夜间火灾,必须确保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有效落实自身防护,及时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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