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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5 生效日期: 2008-02-15
发布部门: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
春节过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在即。受百年罕见的冰雪灾害天气影响,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库房垮塌,消防管网冻裂,供电线路故障,运输受阻货物积压,全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做好节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监烟花[2008]1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报批制度。鉴于春节长时间停产和受冰雪灾害天气影响,许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了改变,为确保节后复工生产安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复工报批制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复工前全面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由县级安监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浏阳市可由乡镇安监站批准恢复生产。
二、复工安全检查要求:一是所有仓库、车间要逐一检查,凡垮塌损坏的工库房必须修缮到位;二是生产工具和设备设施要检测、检修到位,包括受损的消防管网、供电系统、安全防护屏障、路棚、避雷和防静电设施;三是厂内道路、排水沟、沉淀池要清理到位;四是受损变质的原辅材料要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五是受损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要按有关规定销毁到位;六是员工培训到位,特别是新进员工要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仓库和经营门店的用火管理和消防器材配备检查。2008年2月6日(除夕)21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因周边燃放的烟花蹿入,引燃了店内30余箱烟花爆竹,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月14日3时30分,广东佛山市三水港20栋烟花爆竹仓库内储存的约15000箱烟花爆竹发生大爆炸,致使货物运输通道再度受阻并积压在库内。各区、县(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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