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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远程抄报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5 生效日期: 2008-02-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请求核定远程抄报税系统软件及其维护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参与研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有关信息采集系统,为方便纳税人远程抄报税、完成金穗卡清卡操作以及提高税务机关办事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由省国税局指定使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纳税人提供远程抄报税系统服务工作,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承担的责任,在切实履行协议的承诺后,整合资源,适当收取服务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制纳税人购买软件。
二、核定你公司增值税远程抄报系统产品注册费为每年每套200元(含培训费、安装费),日常维护费每年每套150元,安装使用当年不收此费。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有关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
本批复自2008年2月25日试行,有效期一年。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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