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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0 生效日期: 2008-02-20
发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4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占全省的18.75%。其中,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1.4万吨标准煤;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4.1万吨;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万吨;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7.5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
加快松花江流域和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市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建材行业降耗目标
新型墙材比重达到60%,提高28个百分点;散装水泥率达到53.5%,提高13.6个百分点。到2010年,新型墙材累计节地825亩,节能3.1万吨标煤;推散428万吨,节电308万度,节能3.34万吨标煤。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市建委负责)。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县(市)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2.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市建委负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认定制度,不得推广应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以提高节能产品标准为手段,降低产品生产与使用的能源消耗,严禁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加快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步伐,我市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禁实",各区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201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各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201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禁实"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水泥"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限期禁止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我市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实现"禁现"目标。
3.着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市建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要坚持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以建设部组织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为核心,抓好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太阳能和冷暖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等,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太阳能示范项目40个,推广应用80万平方米;建设冷暖地源热泵应用示范项目20个,推广应用60万平方米。
(二)启动既有建筑节能的技术改造
1.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目标责任制度(供热计量、温度调控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既有建筑节能由市房产局负责)。按照省建设厅部署,我市要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的任务。其中,市区承担130万平方米,永吉、舒兰、蛟河、磐石、桦甸各承担10万平方米的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建设情况、供热采暖情况及发展水平,开展建筑状况调查,依据能耗统计数据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设立市县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好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2.稳步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坚持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与技术经济政策激励相结合,推行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否则一律不予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备案;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费制度,加大供热计量和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加快城镇供热管网与热计量改造,逐步取缔分散小锅炉供热方式,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到2010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4%以上,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率先实施供热计量改造。
(三)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事业节能减排工作
1.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强化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节水计划率达到9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改造城市供水管网20公里(含小区管网),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0.7%。推进城市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管理,降低城市用水量,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城市水循环体系。开展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总结表彰活动,通过总结与评比,推广各地先进经验,积极鼓励各城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展开。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未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场,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整改,推动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
4.推广应用新型清洁燃料(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推广使用新型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减少城市公共交通的污染。
5.加快城市照明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面推广使用绿色照明灯具。
(四)加快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设备(市建委负责)。
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在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优化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禁实"工作,落实"禁实"目标;二是"推散禁现",实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五)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1.研究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大型公共建筑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
2.明确能耗超定额加价实施时间(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制定出用能标准和能耗定额的前提下,争取尽快实施。县(市)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执行。
3.开展节能监管示范工程项目(党政机关建筑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大型公建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对示范工程的支持。
(六)加大实施节能建筑认证管理力度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市建委负责)。对于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2.实施节能建筑认证制度(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节能建筑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严格执行凡未经认定的节能建筑,不予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相应减收热费等。
(七)加强宣传与舆论监督,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市建委负责)。
一是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宣传;二是发挥网络优势,在建设系统各级建设网站设立"节能减排"专栏,提高服务水准;三是编写宣传手册,普及节能减排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营造节能减排和推广绿色、生态建筑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关系建设事业全局,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吉林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组 长:朱 淳 副市长
副组长: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臣 市建委主任
李茂林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刘长海 市房产局局长
夏中华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 力 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何宝林 市建委副主任
翟国冬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张新宇 市房产局副局长
孔云跃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夏朝旭 市规划局副局长
高志军 市建委科技处处长
张敏杰 市建委建材处处长
王玉刚 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刘德彬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国 鹏 市供热办公室主任
于建华 市市政公用局给排水处处长
公丕国 市市政公用局城管处处长
崔振林 市房产局物业办公室主任
罗赋坤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委副主任何宝林兼任。办公室下设五个组,其中在市建委墙改节能办设建筑节能组,在科技处设建材工业节能减排组;在市房产局设既有建筑节能组;在市市政公用局设公用事业节能减排组;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政府及公建节能减排组。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健全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年终考核和表彰奖励机制,落实责任,保障完成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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