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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0 生效日期: 2007-08-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07]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定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开展第六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做好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积极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这一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努力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广泛深入地宣传与村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引导广大选民消除家族、宗亲、派别等狭隘思想,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要采取信函、电话、委托培训等方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告知长期在外的务工人员。对不直接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其他公民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了解、关心、支持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宣传教育与换届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换届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全面了解"一法两办法"的基本精神、立法宗旨,中央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发展农村民主与维护村民正当权益的关系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一法两办法"上来,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坚决依法组织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法两办法"是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必须自始至终严格遵守。在换届选举中要依法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依法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因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和劳务输出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三是要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直接提名。四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前召开村民会议,由正式候选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或进行竞选演说。五是要动员选民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争取亲自投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和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投票。六是要保证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少数民族成员。
要坚决依法查处换届选举中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和对控告、检举有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以及利用家族、宗亲、派别势力干扰选举,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须视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政府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及时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检查。乡镇政府要及时安排部署,认真指导监督。要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的离任审计,及时向村民公布审计结果。要及时主持做好移交工作,村委会换届后,由原村委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新一届村委会。要对新任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并帮助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加强重点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司法部门负责"一法两办法"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财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的保障;监察部门负责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公安部门负责换届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信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中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重要情况,不得瞒报、误报或不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及时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件:甘肃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一)至(四)(略)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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