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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储存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8 生效日期: 2008-02-18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市供销合作总社:
2008年2月14日凌晨3时25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爆炸造成20栋仓库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目前尚未发现人员伤亡。该仓库占地173亩,有20栋仓库(其中2栋A级仓库,18栋C级仓库),仓库总面积19960平方米,核定存药量80吨,存在库区无围墙的严重缺陷。专家从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C级仓库违规超量储存A级产品的现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发紧急通报指出这次出口烟花爆竹储存爆炸事故,反映出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和安全监管中存在重大隐患,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春节假期刚过,农历正月十五之前仍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集中时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紧急通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储设施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消防设施配备、通风及防盗、防小动物进入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储存作业安全管理,严禁在无围墙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杜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存储,严禁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以及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等现象。加强仓储设施及其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烟花爆竹储存区域。
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持久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着重抓好经营储存、运输的安全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治理的应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三、严格烟花爆竹配送和零售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输配送车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装载、悬挂或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重点检查落实零售点消防器材配备、周边安全距离、存放限量及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是否有燃放试放现象和零售期间应急值守等工作。
四、做好群众燃放安全宣传教育及燃放收尾等工作。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发生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有的造成终身残疾。要广泛宣传教育群众以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绝不要购买和燃放超标准和我市禁放的烟花爆竹。春节以后,不要在家庭存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要将许可期满后剩余的烟花爆竹交由原批发企业代存。
五、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立即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填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重点检查表》(见附件),并于2月24日前上交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尽快整改。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重点检查表》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将于近日组织有关人员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天津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重点检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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