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阳供电局、中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销售公司、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的通知》(国办发[2008]7号)要求,及时掌握情况,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请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将前日及当日最新情况报送市应急办:
一、报送内容
(一)请各区(市、县)于每日上午11∶00时前向市民政局报送灾情状况,由市民政局复核、汇总后,以表格形式于下午15:00时前报送市应急办。
(二)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灾情提出应对措施,并将本地区抢险抗灾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办。
(三)请市气象局向市应急办报送灾害性天气分析趋势及影响。
(四)请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阳供电局、中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销售公司、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灾情对贵阳地区电煤、电力、成品油供应、铁路的影响、趋势及主要应对措施;全市煤炭、电力、石油、运输生产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总后报送市应急办。
(五)请市经贸委会同贵阳供电局报送有序用电的主要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总后报送市应急办。
(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报送时间
每日下午15∶00时前。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并于2月1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应急办。
四、联系方式
市应急办
联系人:邓琳
联系电话:5209913
传真电话:5209770
二○○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