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4号
市财政局:
2007年,你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源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实现了财政的收支平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财政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给予奖励的通知》(筑府办通[1998]42号)文件精神以及年初市政府与你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经核实,你局已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你局兑现专项奖励330万元。根据市委常委会(七届[2005]第432号)会议纪要的精神,局长奖励3.2万元,副局长每人奖励2.5万元;协税护税奖励控制在10%以内;其他人员的奖励范围及标准由你局自定。
市政府从2008年起将根据新的形势,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专项奖励的政策进行重新修订。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