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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财政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兑现专项奖励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8 生效日期: 2008-01-28
发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4号

市财政局:
2007年,你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源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实现了财政的收支平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财政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给予奖励的通知》(筑府办通[1998]42号)文件精神以及年初市政府与你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经核实,你局已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你局兑现专项奖励330万元。根据市委常委会(七届[2005]第432号)会议纪要的精神,局长奖励3.2万元,副局长每人奖励2.5万元;协税护税奖励控制在10%以内;其他人员的奖励范围及标准由你局自定。
市政府从2008年起将根据新的形势,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专项奖励的政策进行重新修订。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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