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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1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建管局
发布文号: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1月12日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4起,死亡30人,与2006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32%和7.15%,是近年来首次出现的反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近期,气温较低,雨雪天气频繁,施工作业条件、环境较差,同时春节即将来临,工作生活节奏加快,人心容易浮躁,思想容易松懈,精力不易集中,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时期。抓好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对今年工作开好头和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抓住重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08]3号)和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要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防火、防盗、防冻、防风、防中毒为重点,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督查。督查工作要由领导带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各施工企业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消除,停工工地是否做好防火、防盗和保卫工作。对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程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确保万无一失。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各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切实搞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各施工现场要落实好以防火、防盗、防冻、防风、防中毒为重点的各项防护措施,认真开展节日安全生产教育,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停工的工地,要按规定切断电源、水源,保养好机械设备,封闭现场,搞好治安保卫工作。留守人员要按规定做好巡查保卫工作,并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止触电、失火和煤气中毒;未停工的工地,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安排好企业领导、项目班子成员的节日值班和施工现场职工的工作、休息、娱乐等;要责成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严防失火、中毒和坍塌事故以及失盗事件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一是各用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工人工资的发放工作,避免由此而导致的不安全因素;二是认真做好返乡的组织工作,使返乡民工有计划有组织地撤离施工现场;三是采取措施保证民工返乡安全,尤其是集中安排交通车辆的,不得超载、超速、超限和疲劳驾驶,确保途中安全。
(五)认真组织好节后复工检查。春节后,各施工企业在工地复工前必须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检查基坑支护情况、脚手架稳定情况以及机械设备调试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情况,确保各类机械设备能够安全运行,防护设施切实有效。否则,不得复工。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三、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防范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施工项目部要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做好节日期间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的演练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严禁值班人员脱岗。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于2008年2月4日前报省建管局;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省安监站、质监总站。省建管局值班电话为:0531-86195311。节日期间,各市建管局(处)每日下午5时前要向省建管局值班室报告一次安全情况。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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