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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2 生效日期: 2008-02-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各有关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严峻。最近,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易发和多发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措施。要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监管措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及具有爆炸性的半成品、原材料的运输,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运输许可,严禁违规和超载运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质量抽检的后续处理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确保燃放安全。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维护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08]7号)的部署和要求,在春节前后进一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监管、公安、质量技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严格许可管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范经营流通秩序,督促企业规范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落实仓储安全管理措施。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大型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监管措施,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督。质量技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单位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区、学校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作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使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借助烟花爆竹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方便辨识的优势,引导广大消费者选购合法产品。积极发动和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对典型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六、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维护烟花爆竹行业秩序,以自律促行业规范发展。要引导和规范会员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通过信息通报、行业自查互查等方式全面推进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堵绝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渠道。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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