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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城乡造林绿化督察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30 生效日期: 2001-03-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期间全省城乡造林绿化任务,完戌全省绿化倍增计划指标,实现林业跨越式的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省长郭廷标任组长,副省长赵新良、杨新华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志新、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迟金山及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城乡造林绿化督察组。林业厅、建设厅负责督察组的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组分组及督察地区 
  督察组分成4个督察小组对全省城乡造林绿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组:组长为副省长赵新良,成员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督察地区为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 
  第二组:组长为副省长杨新华,成员单位为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督察地区为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第三组:组长为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志新,成员单位为省计委、省监察厅,督察地区为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铁岭市。 
  第四组:组长为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迟金山,成员单位为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督察地区为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 
  二、督察组的主要任务 
  检查督促省政府确途的林业生产指标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完成绿化任务指标的责任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造林绿化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具体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深入基层,深人实际,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及基层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3.督察组要全年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在春、雨、秋季造林期间,要定期对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要注重总结基层工作中的新措施、新经验,推动全省城乡造林绿化水平的提高。 
  4.督察组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全省城乡造林绿化情况,并向全省通报,以指导和督促各地拍好城乡造林绿化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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