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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1-09-27 生效日期: 2021-09-27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广电办发〔2021〕291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期发现,一些“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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