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1-12-11 生效日期: 2021-12-1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21〕128号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国函〔2021〕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江苏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塑造滨海城乡特色风貌,着力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着力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培育双向开放新优势,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拓展新空间、展现新作为。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在有关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2月1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