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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2-01-05 生效日期: 2022-01-0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4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经过整合,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以下 4 部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二、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 号)
三、2008 年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27 号)
四、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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