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9 生效日期: 2002-08-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京劳社医保发[2002]11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在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存在伪造病历、虚报住院人数和天数、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为此,市医保中心会同市监察大队、宣武区医保中心、宣武区监察大队,于7月31日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进行了检查,其违规行为属实。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挂名住院现象严重。检查当日医院有关记录住院病人总数23人,而实际在院仅为7人,远远少于院方提供的住院人数。 
  2、虚报参保人员住院次数、天数,作假病历,骗取医保基金。在走访的4名参保人员中,3人确定只住院一次,其他均为门诊治疗,但医院却存有两份住院病历,两次申请报销,且住院时间多于实际天数。 
  3、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住院,增加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在检查的病历中,有部分患者入院时体温、胸片都正常,仅血象偏高,就多次以急性支气管炎收入院。 
  4、对住院参保病人重复检查,但化验室无相关检查记录。调查的多份病历中对血常规、生化、B超等检查项目重复检查,而且在化验室均未找到相关检查记录。 
  5、病历中存在不合理治疗、用药情况。如对以"糖尿病酮症、高血压Ⅱ期"收住院的病人,住院后对糖尿病酮症未给予任何对症治疗,只给予口服降糖药治疗;对诊断为"窦性心动过缓"的病人,住院期间无任何对症治疗;所有检查病历都使用血栓通静脉点滴治疗等。 
  6、单人连续住院频率高,同一天出入院人数多。北京大型物资运输医院是一级医院,有住院床位60张。在今年申报费用结算记录中,1月1日至7月31日,共有151人次出入院,涉及81个参保人员,其中32人住院2次,另49人住院均在2次以上,住院3次的有13人,4次的有4人,住院频率很高。经检查核对,同一天住院或同一天出院人数很多,最多一日高达6人,而且同一天住院的患者又几乎在同一天出院。 
  7、同日出院患者的费用上传日期相差较远 
  为降低出入院时间重复率,该院在上传费用数据时,同一天出院的患者,上传日期相差较远。如有3个患者于2月10日至3月4日期间住院,而费用上传日期分别是3月20日、4月4日和5月5日。 
  经调查取证,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为骗取医保基金,虚报住院人数、住院天数,降低住院标准,将门诊所发生的费用按住院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报销,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属实,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 六十二条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与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的服务协议;取消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请丰台区劳动保障局在8月23日前,完成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取消定点的有关工作,收回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及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同时公告原选择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 
  三、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在8月23日前发生的费用,要求在8月26日前结清,向各有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8月23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各有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尚未支付的费用认真审核把关,并将前期已支付该院的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复查,追回该院骗取的医保基金。 
  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已先后取消了4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这4家医疗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败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本通知精神以文件形式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规范管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在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存在伪造病历、虚报住院人数和天数、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为此,市医保中心会同市监察大队、宣武区医保中心、宣武区监察大队,于7月31日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进行了检查,其违规行为属实。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挂名住院现象严重。检查当日医院有关记录住院病人总数23人,而实际在院仅为7人,远远少于院方提供的住院人数。 
  2、虚报参保人员住院次数、天数,作假病历,骗取医保基金。在走访的4名参保人员中,3人确定只住院一次,其他均为门诊治疗,但医院却存有两份住院病历,两次申请报销,且住院时间多于实际天数。 
  3、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住院,增加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在检查的病历中,有部分患者入院时体温、胸片都正常,仅血象偏高,就多次以急性支气管炎收入院。 
  4、对住院参保病人重复检查,但化验室无相关检查记录。调查的多份病历中对血常规、生化、B超等检查项目重复检查,而且在化验室均未找到相关检查记录。 
  5、病历中存在不合理治疗、用药情况。如对以"糖尿病酮症、高血压Ⅱ期"收住院的病人,住院后对糖尿病酮症未给予任何对症治疗,只给予口服降糖药治疗;对诊断为"窦性心动过缓"的病人,住院期间无任何对症治疗;所有检查病历都使用血栓通静脉点滴治疗等。 
  6、单人连续住院频率高,同一天出入院人数多。北京大型物资运输医院是一级医院,有住院床位60张。在今年申报费用结算记录中,1月1日至7月31日,共有151人次出入院,涉及81个参保人员,其中32人住院2次,另49人住院均在2次以上,住院3次的有13人,4次的有4人,住院频率很高。经检查核对,同一天住院或同一天出院人数很多,最多一日高达6人,而且同一天住院的患者又几乎在同一天出院。 
  7、同日出院患者的费用上传日期相差较远 
  为降低出入院时间重复率,该院在上传费用数据时,同一天出院的患者,上传日期相差较远。如有3个患者于2月10日至3月4日期间住院,而费用上传日期分别是3月20日、4月4日和5月5日。 
  经调查取证,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为骗取医保基金,虚报住院人数、住院天数,降低住院标准,将门诊所发生的费用按住院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报销,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属实,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 六十二条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与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的服务协议;取消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请丰台区劳动保障局在8月23日前,完成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取消定点的有关工作,收回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及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同时公告原选择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 
  三、对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在8月23日前发生的费用,要求在8月26日前结清,向各有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8月23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各有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尚未支付的费用认真审核把关,并将前期已支付该院的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复查,追回该院骗取的医保基金。 
  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已先后取消了4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这4家医疗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败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本通知精神以文件形式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规范管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