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交通部关于适当提高外籍旅客乘船票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22 生效日期: 1991-02-22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上海、广州海运局,大连轮船公司,长江轮船总公司黑龙江航运管理局: 
  按国家物价局〔1991〕价费字37号《关于汇率调整后适当调整海外旅客客运票价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外籍旅客用外币兑换人民币购买的船票,在现行票价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点六。 
  为此决定,《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运价计算办法》第二条第五款最后一段修改如下:“外籍旅客票价按国内旅客各等级票价加百分之一百一十五计算”,并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实行。部(90)交运字209号通知中“外籍旅客票价按国内旅客各等级票价加百分之九十四点六五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