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业部关于切实放开搞活百货、文化小商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3-20 生效日期: 1987-03-20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2]120号和国发[1983]136号文件下达以来,各地逐步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国家计委、经委、物价局计商[1986]2569号文件,又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这对搞活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增加花色品种,提高经济效益有重大意义。为了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切实放开搞活百货、文化小商品价格,特作如下通知: 
  一、放开价格的小商品范围,包括按照国务院两个文件和国家物价局[1984]价轻字360号[1986]价轻字243号文件精神,由各级政府确定分期分批放开小商品。就百货、文化商品来说,要按照各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小商品目录执行。 
  二、已经放开实行企业定价的百货、文化小商品,价格应由批发、零售企业自主地行使定价权。取消按批发价“倒扣”的作价办法,改为由批发、零售企业以各自的进货价格加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和适当利润分别制订供货价格及零售价格。本着进得来、卖得出的原则,可以高来高走,低来低走,也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高来低走,低来高走。经营利润率,小商品应大于大商品,零售企业应大于批发企业。利润的大小可根据不同商品的质量、花色及季节、供求等因素,由企业灵活掌握。商业部原来的各种差价规定一律撤消,由企业自行确定。小商品应有较宽的档次差价,质量差价、地区差价和批量差价。 
  批发企业只订本企业的供货价格,不再订批发、零售价格,不发调价通知单。零售价格由零售企业按照市场供求变化自行掌握。小型零售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订价确有困难的,批发企业可以给予帮助,但具体价格仍由小型零售企业和基层社决定。 
  企业定价要由经理负责,要健全手续制度,注意积累价格资料。 
  三、实行企业定价,势必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和手续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相应改革,以适应百货、文化小商品价格放开搞活的要求。 
  四、由于各地放开价格的小商品范围不同,各个企业开展企业定价工作有先有后,难于同步,因此,企业之间在业务往来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衔接的情况。希望企业之间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遇到问题主动协商解决,以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希望各地百货、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企业要认真地行使企业定价权,切实把小商品价格搞活。各级商业行政部门不要以任何形式限制和干预企业的定价自主权,要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必要的定价调价办法,改进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库存盘点和奖金分配。要配合物价、税收、工商管理等部门解除企业思想顾虑,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放开搞活百货、文化小商品价格,是促进生产发展,调整产品结构,搞活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物价、业务人员都要加强学习,尽快学会运用价格杠杆来搞活经营。要加强物价机构,充实物价人员,提高业务素质,采取各种形式和办法加速培训物价和业务人员,以适应开展企业定价工作的需要。企业要加强同行业的信息联系,注意总结经验,推动企业定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各点,已征得国家物价局同意。请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7]4号文件的前提下,转饬百货、文化批零企业认真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