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6-26 生效日期: 1991-06-2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各单位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二、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规定,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休假天数应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确定,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三、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四、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经费开支要控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之内。 
  五、计划单列市分行执行所在省分行的规定。 
  六、各单位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