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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26 生效日期: 1996-02-26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199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是我市实施“九五”计划,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对于再造我市对外开放的新优势,进一步确立外向型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市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的方法,制订改进的措施,争取使我市的投资环境在“九五”期间有一个大的飞跃,使我市的对外开放工作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努力解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问题 
  全面了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情况。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公布,坚决取消。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工作的管理,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收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争取在今年内制订实施《宁波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开放办、物价局、财政局、外经贸委、经委、计委、监察局 
  二、增辟融资渠道,努力缓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困难 
  创造条件吸收更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落户宁波,逐步使宁波成为区域的金融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渠道。 
  在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无法获得国家贷款切块的情况下,应在现行抵押贷款办法的基础上,进行新的试验,扩大抵押贷款的数量和范围,试行各种担保贷款等新的方式、方法。 
  发挥中国银行海外行的优势,尽力争取港澳中银集团资金建设国内项目。同时要利用中国银行外汇资金充裕的优势,用活用好贸易融资这一短期资金。 
  责任单位:市计委、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三、采取特殊政策,努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所需人才的缺乏问题 
  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努力办好已有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充实高级知识分子队伍,培养更多的科研、管理和技术人才,逐步在我市形成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 
  努力培育人才市场,不断开发人才资源。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充实完善高级人才库,要专门设立有技术、懂外语、会管理的外向型人才档案库,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和输送人才。 
  市人事、劳动、教育等管理部门,要改进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机制,加快吸纳高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步伐。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地人才要放宽政策,特事特办,尽可能提供方便。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劳动局、教委、公安局 
  四、配合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口岸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 
  口岸系统要按照国家对口岸改革的精神,改进进出境联检办法,尽快建立按国际惯例的办事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重点解决重复检验,多重收费,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口岸系统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口岸工作条件。 
  空港要改善基础设施,积极开展航空货运业务。完善旅客出入境检验检查办法,提高人员、货物的通关速度。积极争取开辟新的国际航线。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民航栎社机场、口岸系统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交通网络,努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货运、客运不畅通的问题 
  围绕拓展集装箱运输业务,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大力发展港口通信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港口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积极寻求合作组建江海联运船队的途径,有效地拓展长江沿岸和铁路沿线的物流经营组织网络。 
  按照我市交通综合运输网的建设规划,要确保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按时建成通车,争取萧甬铁路复线等一批重点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继续开展杭州湾大通道、甬金汽车一级专用道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港口、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大力改善服务质量,树立高效廉洁的窗口新形象,为外商和外资企业排忧解难,努力缓解客运、货运不畅的矛盾。 
  责任单位:宁波港务局,市交通委,铁路宁波站 
  六、加快涉外信息网络的建设,使外商投资企业能及时获得必要的经贸信息 
  加快各部门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设立专门的外资、外贸、外经信息库,编写和出版各种信息资料,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咨询服务。 
  加强与驻甬重要商社、重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向外商通报经贸信息,宣传有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委、计委、经委 
  七、改善生活环境,努力为外商及其家属提供优良的服务 
  在外商投资企业集中的地方,根据可能设立专门的生活区,争取兴办国际学校,方便外商子女就学。改善医疗条件,增加就诊定点医院。 
  改善文化旅游服务。要努力增加文化娱乐设施,繁荣文化艺术事业,丰富外商的业余生活。旅游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拓展新的旅游项目和路线,给外商提供更多的休闲场所。 
  责任单位:市教委、城乡建委、卫生局、文化局、旅游局 
  八、改善服务设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改善邮电通信和供电供水的服务。尽量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安装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的要求,尽快设立国际邮包业务。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用电、用水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切实解决停电影响生产的问题。 
  改善规划、土地、房产管理方面的服务。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划定点、征地、土地出让、规划方案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将现有有关政策法规汇集成册,并及时将新出台的政策公布于众,提高政策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经委、邮电局、电业局、规划局、土管局、房管局、自来水总公司 
  九、改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强化涉外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涉外治安案件。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涉外宾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为外商来甬投资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要高度重视涉外案件的审理,公正执法。凡是涉及到外商起诉的经济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标准,都要积极受理。并要坚持中外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公正处理,尽量缩短办案期限。 
  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诉的处理工作。要强化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的作用,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依照合同和法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要教育纠纷各方加强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协调解决无效的,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开放办 
  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投资环境建设的领导。除研究对外开放的全局性问题之外,也应该研究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 
  在建立市领导联系外资大项目的制度基础上,建立市领导与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有关的重大问题。 
  建立由市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外资企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全市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开放办 
  各责任单位要在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并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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