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司法部关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长为世界银行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的贷款协议出具项目协议证明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05 生效日期: 1990-06-05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88)司发公字第l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尽快引进外资,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应世界银行的要求,并经商得财政部同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认为当地政府或企业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出具项目协议证明书,具体工作可由各司法厅(局)的公证管理处承担。 
  为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出具项目协议证明书,是一项新的工作,请你们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参与当地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提出法律意见,使贷款协议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告部公证律师司。 
  附: 
  1.项目协议证明书参考格式 
  2.公证律师司给部领导的报告(略) 
  3.上海市司法局局长李庸夫出具的证明书 
 
  附件一 
 
 
项目协议证明书(参考格式) 
 
  兹证明世界银行和××省(自治区、宜辖市)之间的××××项目的协议已于××年××月××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部门)××(姓名、职务)于××年××月××日与世界银行的×××签署了项目协议。 
  ××××项目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因此,根据项目协议条款,××××从法律上开始受项目规定的约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厅(局)长:××× 
 
 
年 月 日 (厅、局印) 
 
  附件二(略) 
 
  附件三 
 
 
证明书 
 
  兹证明国际开发协会(下称“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银行”)和上海市政府(下称“上海”)之间的上海污水项目的协定已于1987年12月 16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86年9月22日国务院批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个项目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江泽民市长于1987年7月10目的文件中,已全权授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韩叙大使代表上海签署了项目协定。 
  相应,签署和批准的项目协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程序和现行规定。因此,根据项目协定条款,上海法律上开始受项目规定的约束。 
 
 
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局长 
李庸夫 
1988年2月12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