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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金银专项贷款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7-02-17 生效日期: 1987-02-1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指示精神,保证国家金银生产重点项目的建设,经研究,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金银专项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归口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管理办法依照银发[1986]401号文附件四《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贷款指标的管理 
  贷款指标由人民银行总行下达到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贷款指标的分配、使用、管理,总行由货币发行司负责,分行由货币发行处负责。当年指标未用完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二、 贷款的用途 
  金银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黄金、白银生产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金银专项贷款的对象是中央直属国营矿山和地方国营矿山、集体矿山。 
  贷款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需要主管部门担保。中央直属企业的贷款,由中国黄金总公司或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担保;地方企业的贷款,由地方黄金公司或地方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担保。 
  四、 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金银专项贷款的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根据(85)银发字第388号文件规定:一、三、五年期金银专项贷款利率分别为月息4.2‰、4.8‰、5.4‰。计息方法按《暂行办法》第九条执行。 
  五、 贷款的申请、审定、发放和收回 
  1987年中央直属国营矿山的贷款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项下达,各级人民银行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促使其提高经济效益。 
  地方国营、集体企业的贷款,由企业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专项贷款申请书,当地人民银行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种方式,对项目调查落实,提出意见,逐级审查上报。省级分行及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在总行下达的贷款指标内,进行审查定项,并将项目落实情况上报总行备案。 
  人民银行根据金银储量、产量、企业经济效益、向国家交售金银情况以及企业还款能力,按照择优扶植的原则,决定贷或不贷,贷多贷少。 
  贷款的具体发放,按《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条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人民银行可以自己办理,无条件的地区,可由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 
  借款企业应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并履行借款合同。委托专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对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迟于次日如数划缴当地人民银行。 
  六、 贷款的管理和违约处理 
  各级银行要与金银生产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贷款的管理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将贷款发放及经济效益情况列表按季上报总行。 
  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除按规定加收逾期贷款利息、限期收回外,银行有权从借款单位或担保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扣拨发展基金。 
  七、 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一) 会计科目 
  1.?“0235金银专项贷款”科目 
  凡人民银行按规定发放的金银专项贷款,在发放或收回时,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借款单位及贷款期限分别设帐户核算。??2.?“0330拨付专业银行金银专项贷款资金”科目 
  凡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发放的金银专项贷款,在发放后,人民银行拨付专业银行该项贷款资金时,以及收到专业银行将拨付的资金缴还时,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各有关专业银行设帐户核算。 
  上述科目,分别排列在第二类“0234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科目及第七类“0329拨付专业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资金”科目之后。 
  (二) 财务处理 
  按照银发[1986]401号文附件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帐务处理的规定》办理。 
  (三) 对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报表的归属??1.?“0235金银专项贷款”科目,归入统一会计报表第六类“0585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科目。??2.?“0330拨付专业银行金银专项贷款资金”科目,归入统一会计报表第十一类“0644拨付专业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科目。 
  八、 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月报资金运用方 
  (一) 增设“黄金专项贷款”项目,凡“0235金银专项贷款”科目核算的数字,归属在这个项目内,上报代号“98”,在五行归并表“技术改造贷款”类内反映; 
  (二) 增设“拨付专业银行金银专项贷款资金”项目,凡“0330拨付专业银行金银专项贷款资金”科目核算的数字,归属在这个项目内,上报代号“99”。 
  专业银行代人民银行发放的黄金专项贷款,应单设项目反映。 
  九、 其它 
  (一) 金银专项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复杂的工作,为适应工作需要,各级人民银行发行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 1987年前工商银行发放的黄金专项贷款仍由工商银行办理;1986年建设银行办理的黄金专项贷款全部移交人民银行继续办理;乡镇企业和个体采金户所需黄金贷款继续由农业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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