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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3 生效日期: 2000-10-13
发布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法[2000]17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搞好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三项改革),使三项改革形成“三位一体”,共同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原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汉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袁凤兰 自治区副主席 
  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农立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其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良业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高 枫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雷爱祖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邬善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邓于仁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李崇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日亮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永峰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玉瑜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陆瑞华 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副主任 
  顾荣喜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莫玲玲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三项改革政策的拟定、规划并协调、监督、指导其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刘日亮同志兼任,罗保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处长)、方南亭(自治区卫生厅处长)、董进明(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赖家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自治区有关单位抽调。 
  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后,原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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