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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 2000-08-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8月10日 
 
 
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 
 
  重点学科和高层次人才是当代医学发展的支柱,是卫生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我省具有较强的医学科研力量,卫生科技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前列,但在全国有影响的领先学科和学科带头人很少,尚未形成明显的学科优势和人才特色,与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制约全省卫生水平的提高。切实加快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已成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牢固确立科教兴医的战略思想,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合理配置卫生科技资源中的作用,建立完善以临床医学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具有国际网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培养造就一支能进入国际国内前沿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为推进卫生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卫生水平提供支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重点学科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必须瞄准国际医学科技前沿,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主动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与合作,勇于攀登医学科技高峰。 
  (二)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致力于解决我省医疗预防保健关键技术难题,选择具有一定优势、对卫生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学科领域,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形成优势学科群和人才梯队。 
  (三)坚持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制定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成年的良好环境;优化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确保公斤、公平、公正,促使领先学科和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二、目标和任务 
  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从2000年起,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选拔培养100名重点人才,择优建设30个重点学科和5个重点实验室;到2005年,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医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重点学科5个以上,重点实验室2个;并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形成较为完善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显著提高我省卫生科技综合实力。重点任务是: 
  (一)实施重点学科发展项目。按照创出特色、形成优势的要求,以现有预防、临床和中医药学科为基础,进一步巩固我省血液病学、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防治、肾脏病学、核医学、骨科学、手外科学、麻醉学、皮肤与性病学和中医肾科、肛肠科、针灸科等学科在全国的项先地位,培育和发展神经外科学、遗传性疾病诊断、流行病学、传染病学、血吸虫病学、糖尿病学、应用毒理学、生殖医学、肿瘤防治等学科的科研优势,不断推出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争取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优势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建设好现有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面向重大疾病防治,加快建设病原生物学、基因诊疗学、临床免疫学、临床药学、天然药物研究等应用型重点实验室,逐步配备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实验设备,尽快改善基础设备条件。重点实验室实行联合、开放、流动,主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接纳国内外学者开放课题,为科研开发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实验基地。 
  (三)构筑卫生科技人才高地。实行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体制,抓紧培养预防医学、临床医疗和中医药学等方面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覆盖主要学科领域,形成一文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科技厅、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和组织全省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建设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和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估。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并抓紧开展工作。 
  (二)强化运行管理。制定省医学重点学科、人才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公开选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拔和确定重点学科、人才。对人选的重点学科、人才,由所在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建设、培养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逐级落实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学科建设,培养拔尖人才,改善科研条件,开展高水平的科研活动。资金来源主要有:省财政专项支持,提高诊疗费和技术劳务费并提取一定比例,科技专项经费切块,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筹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卫生、物价部门商定。重点学科、人才所在单位必须保证一定的匹配资金。 
  (四)建立激励机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划出一定比例,面向学科带头人和重点人才招标。优先资助学科带头人和重点人才参加与医学技术创新相关的国际学术活动、出国培训、进修和出版专著。对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实行重奖,并逐步改善学科带头人和重点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重点学科推出的新技术、新方法,可在新增净收入中提取5%—10%奖励有关人员。 
 
 
省卫生厅 
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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