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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31 生效日期: 1999-05-3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24号
天津、沈阳、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石家庄、哈尔滨、南京、郑州、海口、昆明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防范和化解1998年上市公司年报可能引发的证券市场风险,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面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将辖区内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向省、市政府汇报 
  截至1999年4月30日,868家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了年度报告。从目前已披露的年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内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积极调整经营战略,改善内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1998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甚至部分上市公司资不抵债亏损数额巨大,不能持续经营,导致1998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1997年有所下降。特别是深深房、深建摩、深中华、深华宝、东方航空、白云山、郑百文和渤海化工8家公司亏损额均超过了5亿元;有12家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海南云南、深圳等地区上市公司亏损面较大。这些问题的集中暴露,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有关证监会监管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请各地政府从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帮助和督促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限期整改,扭转不利局面。 
  二、要加强对高风险上市公司的跟踪监管,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针对今年上市公司年报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关证监会监管机构要对风险度较高的的上市公司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信息,依法妥善处理。对可能引发证券市场风险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有预见性,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影响股市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积极研究紧急处置预案,迅速向地方政府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近期,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比较集中,有关证监会监管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情况,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监指导,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在股东大会上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影响社会稳定。 
  四、各有关证监会监管机构应在6月28日前半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报告。 
  联系人:安青松 顾群 
  联系电话:010-88061146 
  传 真:010-88061167 
 
 
199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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