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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2 生效日期: 2002-12-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建建字[2002]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城建、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处),深圳市城管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领导 
  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创建良性循环的城市生态系统,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搞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于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和推广。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充分利用南亚热带地貌多变、物种多样、群落丰富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丰富植物种类和群落,营造多物种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环境。 
  二、科学规划,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所有城市和建制镇必须把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之中,设市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尚未按粤府[2001]68号文的要求,于2002年底前编制完成,或未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在200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城市要在2003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绿化规划要坚持绿地优先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要充分保护规划区内的自然地貌、水体和林地果园,把自然特征明显,植物种类多样,群落丰富,有利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优先规划为绿地,大力发展环城绿化带、城市之间的绿化分隔带、组团绿化隔离带和城郊风景林、水源涵养林等规模绿地,把之建设成城市生态敏感区和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地。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各类建设,要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比例优先安排绿地,按合理的服务半径设置绿地,满足不同区域群众对绿地的需求。 
  三、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物种资源的普查,摸清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境等情况,建立城市物种资料库。要加强对物种资源变化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珍稀、濒危物种。 
  加强城市苗圃建设,合理引导苗圃生产。要结合我省苗圃市场化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大型苗圃、花圃、草圃,通过政策、资金的倾斜,引导其进行物种的引种驯化,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发展大苗,丰富绿化种类,建立多样性的苗木储备库,丰富物种多样性。 
  大力开展物种多样性的科学研究,加强自然群落的保护和应用。城市绿化要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乔、灌、花、草相结合,推广立体绿化和垂直绿化,努力营造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2]2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紧迫感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国际生物多样保护工作中有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1992年6月在联合国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是生物物种极为丰富的国家,我国政府于1993年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报告》。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城市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土化、乡土化的物种保护和利用不够;片面追求大草坪、大广场的建设;大量引进国外的草种、树种和花卉;盲目大面积更换城市树种;大量移栽大树、古树;自然植物群落和生态群落破坏严重;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物种减少、品种单一;盲目填河、填沟、填湖;城市河流、湖泊、沟渠、沼泽地、自然湿地面临高强度开发建设;完整的良性循环的城市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面临威胁,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开始恶化。因此,各级城乡建设(园林)部门急需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二、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要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的普查。各城市要尽快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有条件的城市和园林科研机构要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积极开展生物资源生态系统调查、生态环境及物种变化的监测、生物资源(特别是乡土物种和濒危物种)的调查和检测;生物多样性的重点地区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和研究基地建设。 
  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自然的植物群落和生态群落的保护。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池塘、坡地、沟渠、沼泽地、自然湿地、茶园、果园等生态和景观的敏感区域,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号)的规定,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绿线,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要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态系统多样化的地区、稀有濒危物种自然分布的地区、物种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地区、既有独特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地区、以及跨地区生物多样性重点地区,建设部和各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严格保护其系统内生物的繁衍与进化,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各省市要采取切实措施,确定保护范围、健全保护机构、制定保护法规,促进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 
  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做好就地保护、移地保护工作,积极进行优良的园林绿化材料的遗传驯化,加强和促进本地乡土物种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按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苗圃面积占建城区面积的2%”的规定,加快苗圃、花圃、草圃建设,尤其是要注重加强大苗培育基地建设,加强乡土树种的保护培育,引进培育适宜树种,丰富植物物种多样性。 
  要注重和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移地保护。全面贯彻执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要普查建档,划定保护范围,落实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落实养护管理资金。对城市现有的绿地和树木实施就地保护。凡大批量的大树迁移和大规模的树木抚育更新的,要组织专家论证签署意见,并经省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风景林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建设,要加强植物配置设计的审批,合理界定植物品种的数量,丰富植物物种。要按照《道路绿化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道路绿化的规划建设,每条主干道都要按规定建设绿地游园,各城市都要建设园林景观路。 
  加快动物园、植物园等建设,充分发挥公园在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到2005年每个市辖区、县都要有公园。2010年争取在建成区的主要街区建有一座公园。注重发挥公园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科普教育阵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 
  四、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各级建设(园林)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规定了建设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能。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的研究”。 
  各地建设(园林)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各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多样性保护作为重要的职责和主要工作来抓,要配备专门人员、落实相应资金,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生物多样的宣传教育,切实搞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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