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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9 生效日期: 2002-12-09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2]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意义 
  推进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城市大力推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是加强城市管理、实现我省城市化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升城市文明、优化经济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城市基层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工作的落脚点,只有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城市管理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城市社区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监督。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在城市人口的管理上,由过去的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在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上,由过去的条块结合、条条管理为主,转变为条块结合、块块管理为主;在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手段上,由过去的行政化管理为主,转变为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为主;在社区资源的利用上,由过去的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为主,转变为以社区共享为主。在实现上述四个转变的过程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做到“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 
  三、积极转变政府城市管理职能 
  (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社区为平台,面向居民群众开展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建立政务中心的步伐,推广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合署办公的经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 
  (二)要从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入手,积极探索推行劳动保障专干、计生专干进社区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实行规范管理。 
  (三)各地要逐步向社区下放部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实行部门指导、社区落实。现阶段要将社区范围内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保洁、保绿等工作下放给社区,原有的管理费用按实下拨,由社区组织通过竞标划段划片进行管理。机关、学校、企业、团体应当推广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相结合。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不断强化社区管理功能 
  (一)社区环境监督管理功能。社区组织是社区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监督管理者,要加大对社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的整治,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区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管和举报,防止社区里乱搭乱建的现象。 
  (二)社区治安秩序协管功能。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是社区居委会的法定职责。社区组织要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两劳释放人员帮教、防火、防盗、防毒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社区社会保障协管功能。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社会救助等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围绕社区内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需求,开发社区服务实体,拓宽就业门路。要掌握社区范围内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发放、监督等,按程序实施严格管理。 
  (四)社区文化活动管理功能。社区组织要带领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居民素质教育,办好“市民学校”,使文明新风进入每个家庭。 
  (五)社区物业管理功能。社区居委会要与业主委员会共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租赁房屋的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体系 
  (一)加强社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城市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省、市、区、街道四级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对城市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城区和街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城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对街道工作的考核要突出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要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的社区组织新体系。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要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和决策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办理好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协助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依法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党员活动室,所需办公用房可以由政府从现有公房中划拨或出资兴建,也可以由社区单位提供,还可以由社区按照小区规划自筹自建。对社区居委会自筹自建办公用房的,免征房屋报建综合规费和其他可以减免的费用。要力争在2一3年内全部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要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办公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生活补贴标准。要根据劳动社会保障法规的有关规定,给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在社区体制改革中调整或退下来的原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采取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置;对在居委会岗位工作9年以上的应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建立社区建设多元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社区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要提高社区资源的共享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五)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要结合社区体制调整,切实抓好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业工作者分离的路子。社区居委会成员要依法进行选举,社区专业工作者可以公开选聘。选聘的社区专业工作者接受街道和社区的双重领导,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工资,负责办理在社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社区居委会享有对社区专业工作者的挑选权、评议权和辞退建议权。要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当前要重点抓好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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