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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5 生效日期: 2000-04-05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嫩江、松花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防洪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制定,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今明两年防洪建设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堤防的投入,争取早竣工,使之在防汛抗洪中早日发挥作用。

 

水利部 
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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