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1-29 生效日期: 1989-11-2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89)国税地字第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 条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的特点,现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土地,1990年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年,对座落在城市、县城内的电信企业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的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共用的土地,可按照各自使用的比例分别征免土地使用税。 
  二、邮电部门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地,均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