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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改变纪特邮票配发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6-27 生效日期: 1989-06-2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了使邮票供票渠道更趋合理,经研究决定改变目前纪特邮票的配发办法。兹将新办法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新发行的纪特邮票统一由邮票发行局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二、集邮用票计划管理渠道不变。集邮总公司应向邮票发行局提供各省、区、市所需集邮用的各种纪特邮票计划和总公司本身所需要的纪特邮票(包括营业、加工、出口用票,以及调剂余缺用票计划,以使邮票发行局按计划统一配发。 
  对各省、区、市集邮用票的调剂工作,由集邮总公司负责办理。 
  三、邮票发行局对送交北京市邮局发运的纪特邮票,应支付运费。对交运的普通邮票,仍免交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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