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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二环线西南段和东北段征地拆迁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7 生效日期: 1999-10-17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二环线建设系省、市重点工程。为加快二环线建设,改善城区交通紧张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实际要求,现就二环线西南段和东北段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一)西环线从罗家嘴立交桥至望城坡。 
  (二)北环线从四方坪立交桥至金霞大道。 
  二、二环线路幅及配套建设和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二环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长政发〔1999〕21号)的规定执行。 
  三、二环线路幅及配套建设和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腾让和拆除。 
  四、二环线路幅及配套建设和安置用地及两厢开发控制用地范围,自通告之日起,未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不得办理迁入户口、分立户口;不得发放营业执照;不得办理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出租、买卖、析产等手续;不得敷设管线、架设杆线;不得抢种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五、工程沿线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都要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主动为重点工程排忧解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干扰工程施工;不准向建设单位“敲竹杠”;不准强行承揽工程。对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迁建和敷、架设的各种管、杆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索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补偿。 
  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二环线的建设,维护二环线建设的正常秩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二环线建设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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