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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13 生效日期: 1996-04-13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数字移动电话(GSM)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短消息服务业务 
 
  服务费:每月15元。 
 
  二、三类传真业务 
 
  开户费:200元,一次性收取;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三、960-9600波特数据业务 
 
  基本月租费:50元;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以上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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