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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容管理办公室拟订的《市容管理整顿十五条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04-01 生效日期: 1982-04-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82]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容管理办公室拟订的《市容管理整顿十五条标准和要求》,现转发给你们。
  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是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与全市家家有关,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把它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自觉执行,共同维护,为迅速改变我市市容、卫生面貌而努力。

天津市市容管理整顿十五条标准和要求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彻底拆除一切违章建筑。遵照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年十月九日发布的《关于严禁私搭乱盖“临建棚”的通告》规定,凡是在公共场所内、居民院内和楼群之间私搭乱盖的“临建棚”,均属于违章建筑,应分期予以拆除。当前对空闲的,经常不住人的、有房可归的、已经分了房而尚未拆棚的,以及一九八○年十月九日以后搭盖的违章建筑,应首先进行清理,无条件地拆除。经说服动员仍不拆除的,按照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进行处理。住宅区、楼群区、里巷胡同内不准随意圈占设围,违者坚决拆除。占用公用设施的,要一律腾出。

  二、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废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道路、便道要做到无垃圾、无废土,除经批准暂时保留的积土点外,其余积土点都要取消。工业、商业垃圾和工程废土由有关部门各自负责,及时清除。环卫专业队伍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夜清扫、日保洁,日产日清。垃圾箱要放在隐蔽处,要摆放整齐,维护好清洁。各街群众保洁队要保持胡同里巷的整洁。

  三、划分卫生责任地段,建立清扫制度。各机关、工厂、企业、商店、学校、部队等单位以及居民群众,都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搞好自身、院内以及门前的清洁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泼乱倒。同时要按照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地段,坚持每周一次清扫和雪后及时清扫。

  四、整修院墙栅栏。对市内主要干、支线上的破旧围墙栅栏,该拆的拆除,该修的修整,做到整洁美观,不影响市容观瞻。

  五、整顿马路上的堆物堆料。马路两侧的工厂、企业单位,一律不准在马路或便道上搭棚生产;不准私自堆放原料、材料、燃料、成品、半成品;不准私设专用存车棚;不准堆放废弃物及垃圾。所有商店不准里空外卖,门前不准堆放箱、筐、车辆、杂物等。

  六、整顿临街住户门前的违章建筑。临街住户在门前私搭的违章建筑以及堆放的废砖、废料等物,要一律清除干净。不准临街搭建炉档,原有的炉档,要进行整顿清理或拆除。确实无条件的可暂缓拆除,但要结合道路情况,按照高一点二米、长一米、宽八十公分的标准进行整顿;尤其对繁华区、主要干线更要严加控制。

  七、整顿楼房阳台、平台。楼房阳台、平台上不准堆放砖、瓦和其它沉重物品;不准堆放超出台围高度的木材、竹杆、竹笆、油毡、箱筐等物;不准垒墙头、建小屋,私搭乱盖;不准在台上悬挂杂物,影响市容观瞻;不准堆物堆料超过结构负荷,超过者必须坚决清除。

  八、整顿施工场地,坚持文明施工。所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占用范围,不准超占,不准破坏和影响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凡临街施工的,都必须设围圈,保持现场内外整洁。竣工后,要保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地面平整。因施工被破的路面,工程完了后要及时恢复,工程较大短时间做不完路面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整洁和安全。

  九、整顿公园绿地,积极搞好公园绿地的整修和美化。重点整顿人民公园、解放南园、解放北园、海河公园、睦南道公园、中心公园、胜利公园、山土公园、金钢公园等。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挤占公园绿地,不准在公园绿地私搭乱盖违章建筑。对马路两侧的枯枝死树要及时更新。要充分利用空地,搞好绿化。

  十、整顿河道两岸。对海河、新开河、南运河、北运河、子牙河道两岸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沿河两岸不准私搭乱盖;不准堆放原料、材料、燃料、货物、杂物等;不准向河道排放污水;不准向河道、河岸乱泼乱倒,乱扔杂物和便溺。要做好河道分区分段的管理,妥善解决垃圾和污水的出路问题。

  十一、美化街道环境。要把临街墙壁上乱贴、乱画的广告、大字报、大标语,以及临建棚的痕迹等清除干净。临街的商店门脸,要经常打扫,定期粉刷。橱窗的布置,要美观大方。在马路上的各种广告牌、宣传牌、交通路标(路名牌、站杆站牌、护拦和岗亭)等公共设施,要经常维护,保持整洁。市政设施要做到路面平整,管通井净,污水不外溢。临街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的陈旧院墙,要结合各街道的特点,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要求,进行粉刷美化。

  十二、整顿摊点,加强管理。不准私自在马路上摆摊设点,特别是劝业场游览区、和平路、东马路、中山路、开封道、火车站等主要商业区,更要严加控制。有照摊贩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摆放,无照摊贩要取缔。

  十三、整顿农贸市场。出售农副产品要到指定的农贸市场,禁止在场外摆摊。农贸市场要设台售货,建立卫生设施和保洁制度,指定专人打扫卫生,清除垃圾。禁止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出售熟食要设有防尘、防蝇设备。

  十四、整顿机动车、自行车存车处。在九十三条干线、市繁华区、劝业场游览区内,不准设立机动车、自行车存车处。对全市的机动车、自行车存车处,要进行清理整顿。

  十五、市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按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容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卫生局、环境卫生局(81)爱办字18号《关于市区限期处理家禽家畜的通知》要求,各区、街,各系统都要开展处理家禽家畜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自行处理。各机关、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处理家禽家畜。对经宣传教育后,仍不自行处理者,要强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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