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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800”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8 生效日期: 1995-11-28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国内“800”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开户费(一次性收取):100元。 
 
  二、基本服务费:每月50元。 
 
  三、使用密码接入的特殊功能使用费:每月20元。 
 
  四、通话费: 
 
  本地(含市话、本地网)电话按本地电话资费标准收取。 
 
  长途电话按长途电话资费标准收取。 
 
  五、备注: 
 
  用户利用交换机引示号作为实际号码使用“800”业务的,其基本服务费按普通用户基本服务费的3倍收取。 
 
  用户利用DID入网方式的电话使用“800”业务的,基本服务费按普通电话使用“800”业务的资费标准收取。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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