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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2003]387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厅直属单位: 
  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市、各部门对发生的紧急情况重大事件要即时报告。为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抓住紧急处置和组织抢救的有利时机,减少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建设系统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遇有紧急情况重大事件,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紧急处置,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地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报告省建设厅,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迟报。 
  二、建设系统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的报告范围主要是:重大施工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城市供水、燃气、公交事故,建设行业人员集体上访、游行等群体事件以及对国家财产、人民生产生活、生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事件的发展进程、事件产生的后果、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各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报告建设系统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建设系统发生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值班室,从情况发生到报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一般要形成文字材料,经主要领导签批,加盖公章,通过传真报告。情况暂不明的紧急情况重大事件,要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向厅领导报告。 
  四、各市要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值班工作安排,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紧急情况处置。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生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要迅速处置,立即报告,防止贻误战机。 
  五、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逐级负责,定期督导,抓好落实。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各项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各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精神,尽快对县(市)建设部门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提出要求和安排。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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