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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容量数字程控局用交换机生产机型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28 生效日期: 1994-11-28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近二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电话通信发展较快,设备需求量不断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小容量(4000门及4000门以下,下同)数字程控局用交换机生产机型的宏观管理,防止不合理竞争和资源浪费,促进农村地区电话通信和交换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邮电部门、各交换机生产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发〔1992〕70号、国发明电〔1993〕2号和国办发明电〔1994〕3号等文件中有关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小容量数字程控局用交换机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认真落实邮部〔1994〕169号文的有关贯彻国家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引进或与境外厂商合作生产未经国家批准的小容量数字程控局用交换机。 
  二、目前国内自行研制、开发和生产的小容量数字程控局用交换机均是在部颁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的指导下设计的,质量较稳定可靠,生产数量也能满足需要,对农村地区的电话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生产机型、厂点偏多,未能形成规模生产等严重问题,为此: 
  1.自1995年元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小容量数字程控局用电话交换机的进网技术审查申请; 
  2.对虽在上述限期之前提出申请、但在1994年12月31日前未能开通试验局的小容量数字程控局用电话交换机,也不再安排进网技术审查; 
  3.对原提出进网技术审查申请,并在限期之前能开通满足设计容量的机型,将继续按原定审查程序实施。 
  三、业已进网的小容量数字程控交换机,应随着新技术的进步、新器件的开发和农村地区电话业务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地改进设计和扩充新功能,及时地进行软件、硬件版本更新。凡这种版本更新都应做到能够兼容老版本;凡有重大技术改进的机型或兼容老版本有困难的机型,都应上报重新进行进网技术审查,并开通试验局验证和重新办理进网手续。 
  凡因版本过于陈旧、功能上明显跟不上农村地区电话业务发展要求、年销量已很少的进网机型,部计划每年清理一至二次,必要时予以淘汰撤销进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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