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请推荐特种邮票选题和设计图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22 生效日期: 1994-01-22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丰富特种邮票选题,发挥各地积极性,提高邮票设计质量,部决定将部分特种邮票的选题和邮票图稿设计工作,由各省、区、市组织推荐(以下称地方选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各地组织推荐部分邮票选题和图稿设计是邮票图稿征集制度的一项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管理局应予重视,及早安排,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最能代表本省、区、市特色的选题方案,报经部批准后,由部通知各局组织设计。 
  二、地方选题的范围:主要为反映本地重大经济建设成就、有重要价值的文化古迹、著名山水风光以及珍贵动植物等。人物题目,暂不列入地方选题范围。 
  三、地方选题安排:为推动地方选题工作的开展,便于各局组织实施,提高邮票设计质量,暂定每三年为一个地方选题周期,每年安排10个省(区、市)的地方选题方案,并按此循环。第一个周期自1995年至1997年,具体安排如下: 
  1995年:山东辽宁广西安徽江西西藏河北青海贵州上海; 
  1996年:广东天津云南宁夏陕西浙江湖北黑龙江新疆甘肃; 
  1997年:海南山西吉林内蒙古四川北京江苏河南湖南福建。 
  四、选题报批程序和图稿设计要求: 
  (一)各管理局所提出的地方选题方案,需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向部报送选题文件中如实反映。 
  (二)各管理局须于今年6月底以前提出3-5个选题方案报部,经部审定其中一个方案后列入计划,并通知各有关管理局。不按上述时间报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管理局应根据部确定的计划和邮票设计规范(见附件)要求,组织图稿设计工作,每一选题的设计图稿应不少于二个设计方案,并应是两名以上设计人员的创作。 
  (四)邮票选题确定至图稿设计完成到邮票出版,现行要求为二年时间。各管理局将已完成设计的图稿,应在邮票发行日的前一年半报送部审定。 
  邮票图稿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水平突出的,将提前安排印制。 
  附件: 
 
邮票设计规范 
 
  邮票设计图稿应由画稿(或照片)、文字版或稿组成,二者不可缺一。具体要求如下: 
  一、画稿 
  (一)画稿要求平整,画稿尺寸应为邮票尺寸的4-6倍,最佳为4倍。 
  (二)画稿使用纸张要用标准绘画纸,不得使用带网格的纸张(含印刷品)。 
  (三)画稿使用绫子或绢绘制时需托裱,托裱要求平整,不得有皱纹或起泡。 
  (四)画稿不准使用铅笔或莹光染料绘制。 
  (五)画稿一般不用金银色,如有必须用金银的部位,应另画墨稿,墨稿与画稿须套准,画稿上遇有专色时,须附上色标。 
  (六)画稿应是完整一体的,不得残缺、拼凑。 
  (七)画稿的底基应为常规画纸托衬。 
  二、照片 
  (一)彩色照片尺寸不得超过邮票尺寸的6倍。 
  (二)彩色照片颗粒要细,层次清晰、密度反差符合印刷要求。 
  (三)黑白照片不能上光,高、低调要分明,颗粒要细,片基平整无折痕,密度反差符合印刷要求。 
  三、文字版式 
  (一)文字版式的尺寸应和画稿相同。 
  (二)画稿每个图都要有一个文字版式。分别有“中国邮政”“CHINA”,和面值,面值要醒目。英文“CHINA”字体应略小于“中国邮政”字体。英文“CHINA”应尽量横排并放在“中国邮政”下边。如必须竖排,可参照国际上通常做法排列。 
  (三)文字在邮票上的实际尺寸不小于1.1毫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