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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建立电信维护技术支撑体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25 生效日期: 1992-11-2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当前通信网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通信容量大、用户多、涉及面广,数模设备共存。为保证全网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现有通信设备潜力,取得最佳经济效益,部决定建立电信维护技术支撑体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八个技术维护支援中心: 
  在邮电部第一、四、五、十研究所内分别设立全国短波、卫星和移动通信,微波传输,有线传输,电话交换和公众电报交换技术维护支援中心。 
  在邮电部传输所内设立全国用户电报和数据通信技术维护支援中心。 
  在邮电部传输所内设立全国网路维护和管理技术维护支援中心。 
  在邮电部设计院内设立全国电源、通信防护技术维护支援中心。 
  各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解决网路运行中出现的热点和难题; 
  (二)制定维护指标和维护规程,研究维护方式和维护方法,改进维护工具; 
  (三)提出提高网路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办法; 
  (四)负责专业维护人员短期培训。提高维护队伍素质。 
  二、成立四个电话程控交换软件中心: 
  部软件中心归口管理NEAX—61、F—150、E—10B、AXE—10和EMSD五种交换软件,并牵头协调全国电话程控交换软件的管理和支持工作。 
  在上海市邮电管理局设立全国S—1240软件中心,归口管理S—1240交换软件。 
  在邮电部第十研究所设立全国DS—30和DMS软件中心,归口管理DS—30和DMS交换软件。 
  在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设立HD—04软件中心归口管理HD—04交换软件。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隶属关系:上述中心行政上归其所属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电信总局领导。 
  (二)各中心根据总的任务要求,本着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的原则,主动提出年度具体任务和实施安排,报主管部门和电信总局。电信总局视全网运行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由电信总局各技术维护处与各专业支援中心直接联系。 
  (三)上述各中心工作人员,除少量因院、所整体工作需要配备兼职人员外,多数人员应专职技术支撑工作,人员配备和调整应与电信总局协商。 
  (四)各中心所需仪表目前暂用院所现有仪表,现场工作使用企业的仪表。今后确需购置少量高档精密仪表或使用频次较高仪表另行报批。 
  四、经费来源: 
  部设计院、邮电工业总公司上海市邮电管理局所属四个中心发生的费用,直接进入各单位成本,部根据实际支出数扣除所得税和“两金”后拨补各单位。 
  邮电科学研究院所属各中心发生的费用,由研究院电信维护技术支援中心统一归口管理,部按年初核定数拨支差款。研究院年终报决算。研究院所属各中心按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管理费--设备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项下列支。由研究院按通信企业会计决算要求汇总上报部经营财务司。 
  上述单位赴企业工作,不再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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