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对通信设备用机电元件进行质量认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6-08 生效日期: 1991-06-08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通信设备中大量使用机电元件,机电元件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通信设备、通信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据整机生产单位、通信企业和用户反映,因一些机电元件质量低劣,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设备故障、系统不稳定,以致阻断通信的情况。为把住通信设备、系统上装用的机电元件的质量,提高通信设备、系统质量,按邮部〔1991〕272号《关于加强科研开发和通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对我部生产、使用的机电元件分批进行质量认证,以促进机电元件生产厂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引导整机生产单位、通信建设、运营维护单位选用优质机电元件,为逐步实现择优定点、稳定产供渠道创造条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认证范围为通信用以下七类机电元件: 
  (一)连接器 射频连接器、低频连接器、分线盒、接线模块; 
  (二)开关 钮子开关、按键开关、旋转开关、微动开关、双金属热时间延迟开关、其他机械动作的开关。 
  (三)继电器 直流继电器、交流断电器、舌簧断电器; 
  (四)熔断器 带告警装置的、不带告警装置的; 
  (五)纵横制交换机用接线器; 
  (六)机械调节的可变电阻、电容和电感器、旋转调节、直拉调节; 
  (七)有焊连接或无焊连接但焊体可以活动的元件。 
  此次先对连接器、开关、继电器、熔断器四类进行质量认证,其他类机电元件的质量认证将另行安排。 
  二、机电元件的质量检测按照国家、部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以下四个进行检验测试: 
  (一)环境适应性; 
  (二)电气特性; 
  (三)机械特性; 
  (四)可靠性。 
  三、经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将由部科技司定期不定期予以公布并编入《通信用机电元件推荐目录》,推荐给通信设备整机生产单位、通信建设、运营维护单位选用,对于不合格产品,则将要求改进质量的意见通知生产单位。 
  四、研制、生产通信设备整机的单位、通信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应选用列入《通信用机电元件推荐目录》中的机电元件。主管部门应将科研、生产单位是否采用质量认证合格的机电元件,作为成果、产品鉴定、质量检验、产品评优、进网检测以及企业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以后凡新研制定型的机电元件、质量改进、提高后的机电元件、经质量认证合格后,将陆续编入《通信用机电元件推荐目录》中。 
  六、通信用机电元件的质量检测及认证工作,部委托邮电部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见附件。有关认证的时间安排及其他事宜,邮电部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另行通知。届时请生产通信用机电元件的单位申报认证产品项目。 
 
  附件 
 
 
邮电部产品质量认证程序(暂定) 
 
  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程序为:申请、初审、检查、抽样、检验、发证、监督等几个步骤。 
  1.申请 生产单位向部科技司提出认证申请,填写认证申请书,并送交必要的文件材料,同时抄送承担检测任务的质量机构。 
  2.初审 部科技司地生产单位提出的认证申请及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审查。 
  3.检查 初审通过后,由部委托的质检机构派员到申请单位对其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 
  4.抽样 检查通过后,由质检机构按有关规定从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样,封样。 
  5.检验 质检机构按规定的检验测试内容和方法,对样品质量检验和试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报部科技司。 
  6.发证 部科技司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颁发质量认证证书。 
  7.监督 对已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