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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9 生效日期: 2003-08-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3]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八项举措”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把建设生态省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齐心协力搞好生态省建设。要以《纲要》为依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省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协调和督促,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生态省建设持续健康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前言 
  迈入新世纪,浙江进入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是立足省情,把握规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建设生态省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运用生态学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循环经济理念,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充分发挥区域生态、资源、产业和机制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基本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省是事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也是系统推进、整体协调的大工程。为了保证生态省建设的顺利推进,省政府决定编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厅局和有关专家共同进行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指标体系、功能区划和重点项目等专题研究,吸收了我省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大量研究成果。 
  《纲要》遵循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等重要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根据浙江的省情特点,从实际出发进行编制,并和正在实施的《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相衔接。《纲要》是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地区、行业、部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随着生态省建设的不断推进,省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纲要》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 
  一、生态省建设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一)宏观背景 
  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全球的共同行动。随着全球性的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人类经过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开始探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国于1994年批准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是国际上率先采取行动的国家之一。进入新世纪,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 
  经济全球化和生态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生态环境和经济活动的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本战略,予以高度关注;出口贸易也越来越多地面临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挑战。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二)现实基础 
  1.自然地理概况和生态环境现状。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人口4647万,有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山地占70.4%,平原占23.2%,河流湖泊占6.4%;海域面积连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达26万平方公里,有3000多个岛屿,海洋资源丰富。省内地势起伏较大,西南部高,东北部低,主要山脉呈西南一东北走向,地理环境相对独立。西南部为平均海拔800米的山区,1500米以上的山峰大多集中在此;中部以丘陵为主,大小盆地错落其间;东北部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层深厚,河网密布。 
  我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温适中,光照较多,雨量充沛,雨热季节变化同步。气候资源配置多样,气象灾害比较频繁。年平均气温15℃-18℃,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710-2100小时。钱塘江、苕溪、运河、甬江、椒江、匝江、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水系基本发源于本省,除苕溪汇入太湖、运河连通长江水系,其余均独流入海。 
  我省人口稠密,陆域比较狭小。2001年末,全省共有耕地约160万公顷,人均耕地0.036公顷,为全国人均耕地的二分之一,世界人均耕地的七分之一。平原地区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4.8%,其中水田又占耕地的77.6%;丘陵山区土地利用则以林为主。2001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9%。水土流失状况自1997年开始总体有所好转。 
  森林面积大,覆盖率高,但总体质量欠佳。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9.4%(含灌木林),居全国前列。林业用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4%。在全部林地面积中,幼龄林和中龄林分别占42.69%和41.36%,过熟林面积仅占0.66%。森林资源80%以上分布在浙南和浙北地区,沿海地区及杭嘉湖平原比重相对较小。全省草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分布在丘陵和山地。 
  江河湖泊总体水质良好,大部分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但杭嘉湖等平原河网的水质则超标严重。全省地下水水质基本稳定,但沿海一些平原地区过度超采和不合理使用地下水,造成比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全省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湿地共有80.2万公顷,其中近海与海洋湿地约57.4万公顷,河流、湖泊湿地12.2万公顷,库塘10.6万公顷。河口和近岸海域资源丰富,但局部地区海域水体污染严重,时有赤潮发生,海洋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生态系统多样性丰富,主要包括森林、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生物种类繁多。全省共有物种、地质遗迹、生态系统等保护类型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3%,各级森林公园72个、地质公园3个,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功能的发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城镇生态环境发展趋势较好。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至2002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园林绿地面积4.18万公顷,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为6.32平方米,污水厂处理能力209.52万吨/日。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6个省控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呼吸入颗粒物超标和酸雨发生频率较高。噪声污染处于轻度一中等污染水平,总体水平略有好转。 
  农村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全省农业生产中每年化肥施用量平均达443公斤/公顷,农药使用量平均达18.3公斤/公顷,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塑料农膜使用总量4.57万吨,覆盖耕地面积24.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5.3%。2000年全省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达8.68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10万吨,相当于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4%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加剧。 
  全省自然灾害以热带风暴(台风)、风暴潮灾害的影响最为严重,梅汛期洪涝次之,农林病虫害、赤潮、冰雹、地质灾害等也时有发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尚需加强,矿区复垦还绿和破坏土地恢复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生态省建设的有利条件主要是: 
  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3.1%,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2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70亿元、财政总收入1167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100元和4940元;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累计建成高标准海塘1280公里,高速公路1307公里,万吨级以上泊位58个,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000多万千瓦。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也快速发展,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消除贫困、防灾减灾等方面成效显著,建设生态省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九五”以来,全省用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的投入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大中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杭州、宁波、绍兴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宁波、富阳被授予国家园林绿化先进城市,杭州市还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绍兴、临安等6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奉化滕头村、绍兴夏履镇等4个村镇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500佳”称号。全省各地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生态村镇和绿色社区活动。 
  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量的扩张为主加快向质的提高转变。清洁生产广泛推行,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逐步提高,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已建成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1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204个,面积14.1万公顷;建成530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约27.4万公顷;无公害生猪养殖规模达277万头。据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调查,浙江省环保相关产业总产值已达297亿元,居全国前列。有150多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0多只产品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生态旅游方兴未艾,对旅游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具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先发优势。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我省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比较充分。政府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城镇管理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也不断加强。这些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将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众参与能力不断增强。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先后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都把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列入目标管理,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11个设区市分别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目标,丽水、衢州两市和41个县(市、区)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全省深入开展“绿色浙江”主题宣传活动,全民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大批环保志愿者和公益使者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促进了环境管理与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 
  生态省建设的制约因素主要是: 
  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矛盾比较突出。浙江人口密度是全国的3.35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人均耕地不及全国的一半,且后备资源有限。传统工业化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以量的扩张为主,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 
  人口规模过大,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相对于狭小的陆域面积,人口规模仍然偏大,人口素质不高,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9%左右,就业压力逐步增加,高素质人才比较缺乏。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水平不协调,难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和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自然灾害频发,局部区域污染继续加剧。水土流失仍比较严重,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台风暴潮和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部分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平原河网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全省流域性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酸雨污染频率和强度未有大的消减。近岸海域和部分港湾海水污染加大,有些海域已成为赤潮多发区。 
  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滞后。地方配套性政策法规还不健全,一些地方执法不够有力,部门、地区之间的统一协调有待加强。 
  (三)生态省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生态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建设生态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转变,促使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并为子孙后代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永续利用的资源与环境。 
  建设生态省,是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我省对国际市场和国际贸易的依存度日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成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生态省建设是顺应国际潮流、适应WTO运行规则的有效手段,是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建设生态省,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到2020年全省经济总量将比2000年再翻两番,如果不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然带来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剧增,制约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资源的永续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建设生态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分阶段、分区域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并要求在全国率先建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生态省,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涵,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与现代化进程的协调发展,使浙江山川更加秀美,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步骤 
  (一)指导思想 
  浙江创建生态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全面推进“绿色浙江”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科教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发挥自身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快创新步伐,切实增强生态省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活力。继续加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立法工作,做好生态省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法制保障。 
  3.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观念,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提出相应的建设重点和工作要求,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5.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的原则。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省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三)总体目标 
  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在发展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来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浙江建设成为具有比较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生态家园、繁荣的生态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省份。 
  (四)建设步骤 
  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步骤相衔接,浙江生态省建设大体分为启动、推进、提高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03-2005年)。 
  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市计划地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有效遏制局部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抓好生态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全面展开。 
  ——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转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生态旅游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全省人均GDP预期超过2100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43%,城市化水平达到55%。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区域“青山白化”基本消除,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53%、92%和30%。COD排放强度从2001年的19.7千克/万元下降到11.6千克/万元,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区质量标准的比率从2001年的58.9%上升到65.0%左右。 
  ——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建设生态城镇,创建绿色社区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绿色消费观念初步形成,主要“餐桌污染”基本消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超过65%,科技教育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 
  2.推进阶段(2006-2010年)。 
  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取得成效,生态经济形成一定规模;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60%通过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成一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扭转局部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60%、95%和32%;“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完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社会福利和公益设施基本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07年底,30%左右的县(市、区)初步达到生态县(市、区)建设要求;到2010年底,40%的设区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全省人均GDP预期达到2500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50%,城市化水平达到50%。 
  3.提高阶段(2011-2020年)。 
  生态省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基本实现,80%以上的设区市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初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结构、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转变;年人均GDP预期达到5000元,争取实现翻两番目标,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60%,城市化水平达到65%,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生态省建设指标;经济发展、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五)评价指标体系 
  为客观评价生态省建设的进程,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参照现有生态省试点的指标设置,结合浙江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6个指标,构成浙江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还要根据生态省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新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生态市、县建设指标的基础上,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价各地区的创建进程。 
  浙江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1。 
  三、生态省建设的功能分区 
  (一)生态功能区划 
  1.生态功能分区。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和我省生态环境特点,全省划分为6个生态区、15个生态亚区。 
  浙东北水网平原生态区(含钱塘江河口生态亚区、宁绍平原城镇及农业生态亚区和杭嘉湖平原城镇及农业生态亚区) 
  包括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的20多个县(市、区),是我省最大的平原区,该区平原地势低平,海拔多在10米以下,分布有少量海拔在200米以下的孤丘和丘陵。区内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有“水乡泽国”之称,其主导生态功能为城镇密集的生态经济区,同时兼有泄水排涝和湿地的功能。目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水环境破坏;地下水超量开采导致地面沉降;洪涝、渍害和酸雨比较严重。保护和发展方向主要是: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林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河口治理力度,净化河湖水体,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超采,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古文化遗址和湿地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搞好基本农田建设和农区林网建设。 
  浙西北山地丘陵生态区(含天目山脉森林生态亚区,千岛湖流域森林、湿地生态亚区和钱塘江中游森林生态亚区) 
  包括湖州市、杭州市、衢州市、金华市、绍兴市的近20个县(市、区)。天目山脉和千里岗山脉展布全区,中山环绕,山高坡陡,河谷深邃。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纳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主要水系有钱塘江水系的富春江、新安江、分水江和太湖水系的东、西苕溪。该区是杭嘉湖地区水源供给地和浙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我省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和“黄金旅游”之地。该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保持和提高源头径流能力与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持水土,目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山溪性河流落差大、蓄水能力差,易使下游发生洪涝灾害;局部地区水土流失较重,滑坡灾害多发。保护和发展方向主要是:搞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千岛湖水质,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鼓励下山脱贫和外迁内聚,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倡导生态旅游。 
  浙中丘陵盆地生态区(含斯中丘陵农业生态亚区和金衢盆地城镇及农业生态亚区) 
  包括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宁波市、衢州市的近30个县(市、区),是我省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区内有钱塘江水系的衢江、金华江、浦阳江、曹娥江等,椒江水系,甬江水系的奉化江等;丘陵起伏平缓,底部开阔,由河谷中部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分布。该区是我省农业、林果业和畜牧业商品基地。该区的主导生态功能是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目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水土流失严重,东阳江、浦阳江和曹娥江下游污染较重。保护和发展方向主要是: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建立水系源头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搞好水库配套工程、农田灌溉设施和标准防洪堤建设,增强防洪抗旱能力;实施“沃土工程”,合理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建设以农林牧复合经营为重点的生态农业;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大力推进城市化。 
  浙西南山地生态区(含乌溪江流域农林生态亚区、瓯江流域森林生态亚区和飞云江流域森林生态亚区) 
  包括衢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台州市、温州市的近30个县(市、区),是我省山地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一个山区,为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的发源地,也是钱塘江支流乌溪江、江山港、武义江的发源地。该区是我省的主要林业基地,也是我国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并拥有为数众多的名贵动植物资源。该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和提高源头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保持水土。目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山高源短流急,自然蓄水能力较差,洪涝、干旱和山体滑坡等突发性灾害频发;一些地方食用菌的不当发展,破坏了阔叶林资源,森林生态功能减弱;坡地、陡坡地过度开发,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保护和发展方向主要是:提高针阔混交和常绿阔叶林比重,建设生态公益林,加强水系源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速生菇木林的营造,调整农林牧业生产结构;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搞好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抗灾能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合理开发山区水电资源;鼓励下山脱贫和外迁内聚,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浙东沿海及近岸生态区(含浙东沿海城镇及农业生态亚区和浙东滨海湿地生态亚区) 
  包括温州市、台州市和宁波市的近20个县(市、区),地势低平,海拔多在300米以下。区内有温瑞平原和温黄平原,有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等五大入海河流的河口和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滩涂资源比较丰富。该区南部有我国最北的红树林分布点,北部杭州湾两岸的湿地是大量候鸟迁徙的中途栖息地,是我省加工制造业和农林、水产等的重点产区。该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河口。港湾生态环境和发展生态经济。目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水环境污染较重,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丘陵坡地过度开发使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入海陆源污染物增加和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威胁河口、港湾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方向主要是: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强污染的综合治理,大力削减二氧化硫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农区防护网和城镇公共绿地;加强各入海河口的综合整治和滩涂、港湾的合理开发利用,协调好城市建设、工业发展与湿地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 
  浙东近海及岛屿生态区(含浙东北海洋生态亚区和浙东南海洋生态亚区) 
  包括舟山市、台州市和温州市6个海岛县(区)在内的所有海域和岛屿。所在海域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区内海岛礁石众多,形成我国最大的舟山渔场。南鹿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被纳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全区港口航道资源得天独厚,海洋渔业和海洋旅游资源丰富。该区主导生态功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发展海洋生态经济。目前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是:近岸海域污染加重,赤潮频繁发生;海洋生物资源特别是经济鱼类资源严重衰退;淡水资源短缺;台风暴潮灾害时有发生。保护和发展方向主要是:加大入海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力度,建设标准海塘和海岸防护林体系;加强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发展港口航运、船舶修造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和新兴海洋产业;建立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严格执行体渔期、禁渔区制度,加大放流增殖,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渔业农牧化;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增加供蓄水能力;积极推进重点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海洋经济发展环境。 
  (二)正确处理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考虑区域生态功能,遵循生态功能区划所反映的生态规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推进城市化,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 
  强化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发展模式,促进人口和产业合理有序地向环杭州湾地区和高速公路沿线、甬台温沿海的城镇集聚,增强城镇的集聚力和带动力,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城乡之间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把中心镇、中心村作为农村建设的重点,增强农村接受城市辐射的能力。 
  2.强化杭州湾地区的龙头作用。 
  杭州湾地区紧邻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区域基础设施系统比较完善,对外开放度大,经济基础好,产业结构层次较高,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经济集聚和辐射功能日益增强。本区主要位于浙东北水网平原生态区、浙东沿海及近岸生态区和近海与岛屿生态区,在建设生态省、带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要通过恢复与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农业,形成全省教育、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代物流、航运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行地区,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3.增强温台沿海地区经济增长极功能。 
  温台地区以其特定的地理区位和人文环境条件,逐渐形成了以专业市场为纽带、民营经济为主体、特色工业园区为依托的区域特色经济,并显示出特有的活力,成为我省又一个重要增长极。本区主要位于浙东沿海及近岸生态区,在建设生态省、发展区域生态经济过程中,要通过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整合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极功能。 
  4.培育浙西南山区和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合理开发利用山区和海洋资源,充分发挥山区广袤、海域辽阔优势,是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浙西南山区水资源、农林资源、非金属矿资源相对丰富,生态环境较好。要通过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加强交通建设和流域治理,开发水电资源,全面提高区域产业层次,并通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山海协作工程”和人口“外迁内聚”战略,加快山区人口转移和特色产业发展。我省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经济潜力很大。要加快建设以宁波、舟山为重点的沿海港口体系,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船舶修造业和临港型工业;加强沿海地区和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小岛迁、大岛建”和重要的连岛工程;坚持科技兴海,调整海洋渔业结构,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努力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特色旅游。 
  (三)重点建设和保护区域 
  1.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 
  浙西北山地丘陵生态区和浙西南山地生态区是我省重要的江河源头保护区和以森林为主体的绿色屏障,要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以自然为主恢复退化的草、灌、林植被或生态系统,科学治理水土流失,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建立严格保护区域,设立禁挖区、禁采区、禁伐区,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建设生态公益林,开展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重视林格改造,适度开展生态移民;搞好生态产业示范,培育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先建设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被改梯”工程、速生菇木林工程等。 
  分布在全省各地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部分海域是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合计面积已达86.4万公顷,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8.5%。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抓好博物馆、水族馆、标本室、物种基因库等设施建设;加强保护区中各类活动的环境监督,防止生态破坏;保护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保护鱼虾类繁育区和鱼虾贝藻类养殖场的生态环境;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高度重视湿地保护,认真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建立各种类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严格保护涉及世界濒危鸟类栖息地的重要湿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围垦规划和围垦方法,严禁随意开发湿地;严格控制和削减污染,改善水交换条件,恢复水生态系统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过度捕捞和污染环境的水产养殖。 
  2.河网平原和河口港湾的整治与建设。 
  搞好杭嘉湖河网平原生态亚区综合整治。认真实施《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控制地面沉降。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治理工程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实施平原地区引水工程和饮用水源建设、钱塘江标准江堤和河口治理工程;加强河道综合整治,搞好渠系配套,减轻洪涝渍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行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治理。 
  加强河口港湾和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浙江省河口综合规划》,加大河口综合治理、开发与保护力度,控制河道采砂,科学围垦滩涂,妥善保护湿地。实施《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协调港口、航运、围垦、养殖、旅游和临海工业等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海域水体富营养化,建立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物特别保护区,严格保护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回游通道,加快人工鱼礁和海洋农牧化建设,推广生态渔业生产方式,建设滨海生态经济带。 
  四、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现代服务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发展模式从先污染后治理型向生态亲和型转变,增长方式从高消耗、高污染型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使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形成具 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经济格局。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和传统产业、资金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继续保持和不断强化纺织、服装、机械等产业的竞争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医药、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高附加值特色产业为支柱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发展效益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在保护的同时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传媒业、旅游会展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等,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 
  2.培育发展循环经济。 
  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推动“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传统模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以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为突破口,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公害化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多赢”。充分发挥企业在物质循环建设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符合浙江经济特点的循环经济试点。扶持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的省级示范企业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省级示范园区,进行产业与产业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资源反复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实验。 
  3.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加快绿色农产品生产。利用我省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体系。启动30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以畜禽生态养殖示范为抓手,大力发展绿色畜牧业。突出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名特优农产品,实现品种优质化、生产集约化、产品安全化和管理科学化。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绿色认证体系。变“绿色壁垒”为绿色动力,扩大绿色农产品的出口。 
  推广生态农业模式。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开发模式、以农田为重点的粮经作物轮作模式、以减少面源污染为核心的农药、化肥、地膜科学使用模式。应用农业地质调查成果,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设若干高产、优质、低耗和防治污染、综合开发的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在水网平原,加强防洪排涝工程和河道整治,发展以粮畜渔为基础,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相结合的生态农业。在丘陵盆地,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发展立体种植、农牧渔相结合的生态农业。在山地丘陵,发展以名茶、名果、笋竹、药材、高山蔬菜等作物立体种植为主体的生态农业。在沿海港湾平原,发展以沿海种植业、滩涂养殖业为主的生态农业。在海洋岛屿地区,减轻捕捞强度、发展以生态渔业和节水型种植业为主的生态农业。 
  积极推行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加强植物和动物基因工程有种技术研究与开发,完善良种选育、繁殖和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和网络建设,重点推广精准育种和播种、平衡施肥和科学灌溉。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管。重点解决动植物病虫、畜禽药物残留与卫生质量、大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扩大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点的覆盖面积,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2005年基本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2010年全面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尿的资源化利用。研制开发高效疫苗、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技术和安全无污染饲料添加剂新品种。研究制定农药、化肥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进一步规范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生物释放安全环境影响报告制度。 
  4.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在进一步整合各类工业园区的基础上,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通过优化整合,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全面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机联系,逐步实现上、中、下游物质与能量逐级传递,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减量排放。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削减污染,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争取到2005年省控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率达到20%左右,2010年达到60%左右。 
  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增长,增加清洁能源比重。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装置,实施洁净煤工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提高传统能源产业。继续发展水电和核电,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天然气,加快东海油气资源和进口液化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利用,积极探索潮汐发电,开发利用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使能源结构逐步适应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需要。 
  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研制和推广节电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加快废弃物资源化进程,重点解决工业“三废”的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废旧锅镍电池无害化处理、废润滑油回收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脑回收利用等一批示范工程,研究实施生产者负责回收废弃物品的激励与处罚措施,推广混凝土空心砖和利用废渣生产烧结空心砖的技术与装备,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研制和生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名牌产品,形成结构合理、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的环保产业体系。重点开发推广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秆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业企业污染预防和集中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水资源重复利用技术与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建立环保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试验基地,发展一批产值亿元以上的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和集团。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保护和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整合开发文化资源,加快建设西湖文化广场、杭州大剧院、浙江美术馆和各地的重点文化设施,重点发展广播影视、音像电子、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等产业群,组建若干个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提高浙版图书、美术书法、印学和地方艺术剧种的市场竞争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渠道和经营方式,逐步建成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全省的文化传媒网络。 
  发展生态旅游业。进一步挖掘和整合生态旅游资源,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产品。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以森林、农业、海洋、江河溪流等生态环境资源为载体,把生态观念和生态文化融入旅游的各个环节。建设若干主题型生态旅游区,使生态旅游成为我省的重要品牌,带动全省旅游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发展现代商贸、物流和信息服务业。根据我省块状经济特色和市场大省特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改造传统百货零售业,积极推进连锁经营。提倡绿色营销,创建绿色市场,形成绿色、有机食品的流通渠道和交易体系。积极发展会展业,继续办好杭州西湖博览会、宁波国际服装节等。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各类应用服务,开展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规范并继续实施“金桥”、“金卡”、“金关”、“金税”等工程。 
  6.努力倡导绿色消费。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检测和监督,确立科学的、有益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严格治理“餐桌污染”,鼓励消费绿色食品,禁止买卖和食用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反对暴饮暴食和铺张浪费,严格控制烟草广告,禁止公共场所吸烟,逐步降低烟民比例。禁止穿着受保护的野生或稀有动物皮毛制作的服装。倡导住房适度消费,广泛使用环保装修材料,推广建设生态型住宅。要大力发展立体交通和公共交通,适当发展城市地铁或轻轨,提倡使用电瓶车、双燃料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使用节水、节电产品和用具,推行垃圾分拣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二)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 
  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1.加强法规建设,完善资源管理体制。 
  进一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环境等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自然资源法规体系,确立法治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分结合、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上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和管理,推进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自然资源产业政策,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竞争性开发和资产化管理,努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水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产权市场,依法征收资源使用、补偿费,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止低效率、破坏性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 
  2.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施更科学的供水计划和更严格的用水管理。合理调配各地区之间,生活、生产和生态之间的用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要求。鼓励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全面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加强蓄水能力和供水能力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和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增强水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注重提高土壤质量,控制设施农业障碍因子,防止耕地质量退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科学进行滩涂围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与中心村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征地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加快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产业。加强协调和管理,合理开发深水岸线,优化港口布局,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群,大力发展海洋运输和临港工业。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和作业方式,严格执行体渔期、禁渔区制度,建立海洋生物特别保护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主攻水产养殖,拓展水产品加工,提高海洋渔业经济效益。积极发展海洋旅游业,扶持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 
  建立矿产资源分类开采、分区开采和省级矿产资源保护区制度。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重点建设一批主要矿业开发基地,加强萤石等战略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建筑石料、黏上、黄砂等量大面广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硅藻土、叶蜡石、明矾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的深度加工。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提高林业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加强对气候资源的监测与评估,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3.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水功能区划管理制度,实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提倡中水回用。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对水域的占用,严禁超采地下水,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保护旅游资源,防止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以及旅游资源的退化和破坏,根据旅游资源的容量,合理控制游客接待规模。 
  严格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上倾废管理,完善溢油防护设施和海损应急处理手段,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治理海洋污染,防治赤潮灾害,逐步恢复海洋生物资源,确保重点河口、港湾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4.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浙江企业参与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贸易、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利用国外资源,弥补省内自然资源不足。配合国家做好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保障安全供应。 
  (三)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 
  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使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不断提高。 
  1.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推动流域、区域、资源开发规划战略环评,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和统一监督管理,从生产全过程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新增污染物调控机制,逐步实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2005年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2010年达到90%。重点抓好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污染控制,建立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使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建设、运行监控力度,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在重点河网地区建立农业氮、磷流失控制区,促进全省流域的水质目标管理,完成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目标。抓好温黄、温瑞、萧绍甬平原河网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动以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的碧海建设工程,近岸海域环境污染趋势2010年得到基本控制,2020年达到海洋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快合格和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继续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电厂、热电厂全面实施脱硫工程,单机125MW以上大型火电厂和单台35吨/小时以上锅炉的热电厂逐步实施脱硫,脱硫效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型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对水泥等建材行业,逐步淘汰和关停机立窑,推广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等先进生产工艺,有效控制粉尘污染。严格执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2005年停止哈龙1211的生产。重点防治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有毒有害工艺废气污染,进一步扩大烟控区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强制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防尘、仰尘管理。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搞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200年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治理工业企业噪声,鼓励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防治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强化饮食服务、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的控制。 
  加强固体废弃物控制与管理,建设全省固体废弃物管理网络,完善回收利用和交换系统,加快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交换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危险废物排放和擅自处置,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工程。加强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严禁境外危险废物进入我省。 
  2.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区域建立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对具有特殊生态功能,虽已受到一定程度损坏,但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恢复的,要实施抢救性保护。高度重视生态良好地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进一步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与保护,强化临安天目山、平阳南鹿岛、凤阳山—百山组、定海五峙山鸟岛等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各类开发活动。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资源未受破坏的地区,合理增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海洋等自然保护区,积极创建一批自然保护小区。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森林生态功能,积极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绿色屏障。大力推进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绿化,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公园的管理。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 
  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建立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协调好上下游地区经济布局、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施必要的生态移民。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到2007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到2010年再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太湖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到2020年继续新增治理水土流失6600平方公里,钱塘江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瓯江流域上游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 
  加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主要河道和乡镇所在地河道整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镇功能。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重城市布局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公园、绿化带等绿地的建设和自然风景的保护,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巩固杭州、宁波、绍兴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建设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创模活动。 
  3.严格管理辐射环境和化学危险品。 
  加快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提高校应急响应能力。在现有11个市监测站的基础上扩大辐射监测力量,全面监视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提高辐射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做好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完善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功能及场外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生活社区、学校等场所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提高监控能力,建立放射源及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放射性废物分类收贮,妥善落实中、低放废物处置措施。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必须合理规划,严格监管。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实现对有毒化学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有毒化学品废物处理场所建设,实现有毒化学品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有效防御自然灾害。 
  继续建设和完善沿海防洪御潮体系、高标准城市防洪体系、钱塘江干堤等主要江河堤防工程体系以及上游拦蓄工程体系。进一步加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限期完成病险水库改造。增强抵御洪涝、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赤潮等突发性灾害的能力。建立防灾救灾应急体系、抗灾保障体系和救灾预备金制度,在灾区推行洪涝灾害保险。 
  进一步做好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紧急救援体系。到200年,50个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到2020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 
  完善专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系统,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和管理体系,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的能力。 
  (四)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人口生态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解决人口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与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教育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2020年左右,全省人口在继续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缓慢下降,育龄夫妇普遍享受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较好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预期平均受教育年数达到14年以上;城市人口比重达到65%。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水平。尽快改造和新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有效预防和治疗传染病。建立健全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治理和清除影响人民健康的环境因素,重点是消除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农产品和食品污染对人民健康的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到2020年,基本消除生态环境因素造成的出生缺陷、消除污染造成疾病伤残的重大事故,实现环境优美、人人健康的目标。 
  2.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结构转型和就业需求增长的需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充分就业。营造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社会环境。 
  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强收入分配的调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贫困人口,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健全和完善城乡失业保障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扶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创新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人口消费市场,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口的抚养能力,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3.以创建生态城镇为抓手,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结合我省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特别要注意土地、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镇文化品位,强化和完善城镇功能。优化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布局,进一步完善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 
  提高城镇规划和城镇形象设计水平,着力塑造富有特色的生态城镇。建设布局合理、生态良好、景观优美、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古树名木。历史文物、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在城区和郊区随意开发湿地,填占河道、溪流,争创“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大力创建园林城市。鼓励发展节地、节水、节能、无污染的建筑物,积极探索各种生态型居住形式。 
  4.创建绿色社区,打造生态家园。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以节庆、广场、家庭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教育、科普和文体活动,促进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建设。大力开展户外环境与户外设置物的整治,提倡庭院绿化、建筑物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进一步净化、绿化和美化社区环境。注重居住、保健、教安全和社交、休闲、娱乐等功能的有机结合,建立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的基础设施。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生态意识和参与能力。 
  5.建设生态型村庄,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编制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县城和乡镇村在布局规划和单个村庄的建设规划,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节约耕地的生态型村庄。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把生态公益林、万里清水河道、万里绿色通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等整合起来,协调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倡畜禽生态养殖,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文明殡葬,做到农村墓区生态化,经营公墓园林化,清除“青山白化”。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因地制宜地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按照现代化要求改造和建设农民住房,进一步提高农村电话和电视普及率,提高农村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创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整体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五)建设科学、高效的能力支持保障体系 
  树立生态文化理念,加快生态省建设的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科技教育支撑,发挥生态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示范作用,完善生态环境安全的预测预警系统,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科学决策和评估机制。 
  1.树立先进的生态文化理念。 
  通过生态文化建设,培养善待生命、善待自然的伦理观,树立环境是资源。环境是资本、环境是资产的价值观,确立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现,倡导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崇尚自然、保护环境,循环利用、减量排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规范,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省建设的文化氛围。 
  2.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科技教育支撑。 
  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成创新能力强、机制更活更开放、以多种所有制科研机构为主体、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的研究开发体系;建成与区域经济结合、企业化经营的,提供专业、便利、全程、有效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竞争有序、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稳步发展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政府职能转换到位、技术市场监管有力、科技要素活力进发的宏观调控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域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 
  加强科技创新。组织研发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生物饲料、生物农药和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和产品,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装备、产品和企业。 
  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重点是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处置、餐饮业油烟废气生物法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城镇污水高效处理新技术及装备国产化、生态化智能化住宅建设、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废旧塑料综合利用等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示范。 
  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人才培养。在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强生态环境、绿色产业、循环经济重点学科建设,加快生态省建设高素质人才培养,有组织地对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进行循环经济的培训。根据生态省建设重大项目需要,通过各种合作途径,加大国内外人才引进力度。 
  3.发挥生态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示范作用。 
  从实际出发,敢于实践,大胆创新,认真抓好创建生态省的试点示范。广泛开展生态市和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全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市)建设活动。大力加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园林式居住区、人居环境范例、生态示范社区、生态示范乡镇以及生态型住宅、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等各类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以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强化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示范功能,使之成为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率先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的示范区。 
  4.完善生态环境安全的预测预警系统。 
  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环境质量、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地质环境、海洋环境、气象、赤潮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绿色浙江”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建设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潮、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以及赤潮、酸雨、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动植物病虫害等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增加预警和防范准备时间,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 
  5.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科学决策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机制。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时,要满足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实现,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建设要求。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信息共享,实行科学决策。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与专家咨询机制。对生态省建设重大决策实行公众听证制度,对重要规划、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大决策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程度,形成政府、专家与社会团体、公众相互配合的民主决策机制,科学有效地推进生态省建设。 
  建立生态省建设评估机制。按照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评价制度,对全省与各市县、各部门生态省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动态评估。研究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科学地分析和评价生态省建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 
  五、生态省建设的重点领域 
  根据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步骤,计划在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建设、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碧海生态建设、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近期重大项目将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 
  (一)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工业体系。培育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与产业、生产与消费之间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实验区。同时,对全省镇以上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并对园区的主要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500多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你快“西气东输”浙江段配套工程和东海春晓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及烟尘控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示范项目。 
  (二)生态农业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建设千余个农牧结合的绿色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其中省级250个。推广秸秆还田、新型有机肥、优质高效新肥料和平衡施肥等十大绿色农业技术,实施“沃土工程”,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建设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尽快解决“餐桌污染”,加快生态农业示范县、区的建设。 
  (三)生态林建设 
  大力推进以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绿化以及全省八大水系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实施万里绿色通道、高标准平原绿化、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等项目。到2007年管护和建设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共200万公顷。 
  (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对全省6万公里河道中主要骨干河道及镇乡村所在地的1万公里河道进行疏浚、拓宽、护岸、筑堰(坝)、清障、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到2007年全省主要河道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使我省水环境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治理 
  搞好以小流域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钱塘江、瓯江及其他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水资源的重大工程及其他水源工程,提高供水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搞好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其中,到2007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4000平方公里,加固100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建成10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达60%以上,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 
  (六)生态城镇建设 
  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城市绿地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历史街区。其中,到2007年建成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50万吨/日)、温州市永强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绍兴市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和其他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80万吨/日;建成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约5000吨/日;新增城市绿地面积5000公顷以上。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2007年基本完成1千个示范村建设和1万个行政村整治,实现“路硬、水清、村美、户富”和“农田园区化、生产清洁化、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村级生态墓区建设,对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和耕地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的已建坟墓进行搬迁和清理,治理“青山白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加快太湖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设。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兴建水源及供水设施,改善千万农民饮水条件,解决百万人口饮水困难。 
  (八)碧海生态建设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主,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基本途径,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海岸带入海排污口整治;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和乐清湾实施海湾生态修复计划;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建立主要产卵场、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设置生态型人工鱼礁;建立重大海洋污染应急处理系统。 
  (九)下山脱贫与帮扶致富 
  以欠发达地区和海岛为主,以帮助兴办生态工业、特色绿色农业、城市建设、发展商贸和科技扶持为重点,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搞好“山海协作工程”,加快复发达地区人口转移和特色产业发展。其中,到2007年完成欠发达地区乡至村公路改造10000公里,建成“五保三无”集中供养设施;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全省下山脱贫达到25万人,自愿要求下山的高山深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金塘大桥)、洞头半岛工程、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滩坑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 
  加强生态省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与管理对生态省建设的支撑作用。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项目,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绿色浙江”资源环境数据库,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决策与管理能力。 
  六、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创建生态省,全面推进“绿色浙江”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公众参与和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协调行动。 
  建设生态省,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成立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生态省建设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将建设生态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列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在企业评优、资格认证和有关创建活动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研究制定政策法规,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适时制订《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证生态省建设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快制定生态省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和江河流域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清洁生产、耕地集的管、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促进节地节水、资源有偿使用及产权转让、环境监理、放射性污染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法规和规章抓紧清理和修订不符合建设生态省要求的政策法规。按照国际绿色认证要求,加快建立有关绿色认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生态省建设的政策引导. 
  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生态省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地价,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和抵押。对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重要生态项目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继续实施鼓励退耕还林和下山脱贫的优惠政策,加快退耕还林和生态移民的工作进度。制定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对资源收益者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依法征收和管理。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处置。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工作,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对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三)创新管理体制,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生态省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对目前海岸带开发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等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在水污染防治、固体污染物越界转移、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建立信息互通、统一行动、联合督察的跨省市协作机制。 
  2.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探索绿色GDP核算。 
  根据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省建设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使有关统计指标能够充分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和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加强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研究和建立科学和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3.统筹运用政府专项资金。 
  完善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统筹运用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省内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万里河道整治与小流域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生态省建设结合起来,对重点生态项目实行倾斜,合理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决策管理信息中心。 
  在制定涉及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规划,确定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c设立生态省建设的决策管理信息中心,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省生态省建设的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四)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1.加大生态省建设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将生态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根据生态省建设的需要,通过全省财政投入的增加,引导全社会扩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林、草、土地、水资源建设及环境保护与监测等项目的投资力度。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2.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将一些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收费,在一定期限内转化为经营性收入,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运作。组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公司,提供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探索和推广水权转让、排污权交易、矿业权招标拍卖、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等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3.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省建设。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政府通过财政贴息补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等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省建设。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 
  1.加强生态省建设的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与循环经济。绿色浙江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省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重视生态建设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的相关教材和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公益活动,进行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大力培养绿色证书人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育内容。 
  2.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 
  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公民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对为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设立生态环境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 
  (六)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投资贸易政策体系。依法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资金、信贷、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为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抓紧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际惯例,及时修订地方政策法规和产业标准。大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做到为我所用,少走弯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利用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独资、合资、合作造林营林,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鼓励外商在浙江设立生态经济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 
  2.加强国内跨地区交流和合作。 
  拓展与台港澳和兄弟省市特别是周边省市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协作机制和有组织、可操作的专项议事制度,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联合有关省市共同开展污染控制及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搞好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推动“碧海生态建设”。 
  附件: 
  1.浙江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表(略) 
  2.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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