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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 2003-07-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设立直辖市以来,我市电力工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成就,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都有很大增加,输供电网络得到完善,缺电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供电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重庆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的任务还很重。与全国相比,我市人均用电量和人均装机量都很低,而且发展极不均衡。现行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阻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电网与地方小电网的体制未理顺,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区县(自治县、市)供电网与国家主网尚未连结,供电质量差,电价差异大,人民群众很不满意。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适应我市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适应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快我市电力体制改革。 
  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为我市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多项工作正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近年来,我市在多家办电以及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进程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目前,深化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条件基本具备。经市委第34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大区域联网,形成以国家大电网为依托的覆盖全市域的输配电网络,构建起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二)在全国层面上的工作目标是:实行厂网分开,有序开放电源建设,加快推进大区域联网,健全电价机制;组建全市一网的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华中电网子公司;争取国家在渝设立重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国家电监会在渝派驻机构。 
  (三)在市级层面上的工作目标是:实现电源建设投资多元化,做大做强市级电力投资主体;构建起全市统一、稳定、高效的骨干电网,理顺国家电网和地方小电网关系,建立覆盖全市域的配售电网络;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质同价,支撑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总体设计,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推进;优化整合电力资源,合理布局,有序开放,防止重复建设,增强重庆电力工业整体实力;以资产为纽带,保护各方资产合法权益,不搞利益平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 
  二、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 
  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施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电力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统一、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逐步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实施电网体制改革,重点推进配售端供电体制改革,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一)实行“厂网分开”。重庆市电力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实施了电厂与电网的分离。我市要根据国家部署,以重庆市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为基础参股,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组建华中电网辖下的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适时实行“厂网分开”。 
  (二)实行电价新机制。要根据重庆市的电网结构,负荷分布特点,以及电价水平的具体情况,设置重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建立起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市政府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效益原则、激励原则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上网、输电、配电和终端销售多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三)实行电源建设有序开放。扶持市级电力投资主体,欢迎国家5大发电集团来渝投资建厂,鼓励有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多家办电,形成竞争机制,实现重庆电源建设的快速发展。要按照2010年前重庆电力发展规划目标的要求,稳步推进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做好一批电源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 
  (四)实施电网体制改革。重点推进配售端供电体制改革,尽快实行全市统一调度,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同时,把电网体制改革与重大电源点的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和建设,在全市形成西与二滩、东与三峡联结的500千伏主骨架,构建起围绕都市发达经济圈的500千伏环网,使220千伏输电网络覆盖全市域,每个区县(自治县、市)至少建成1个220千伏变电站,以110千伏为骨架建设完善的配售电网络。 
  (五)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大用电量的用户进行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可以在渝东南地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产业先行试点。 
  三、重点推进我市供电体制改革 
  (一)我市供电体制现状。我市现有供电体制格局,是重庆市电力公司配网和各县级电力公司独立地方电网并存。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供电体制大体可分为以下3大类: 
  一是直属国家电网供电和管理的区县,共有渝中区、沙坪坝区等16个。在这16个区县中,国家电网直接担负配售电任务并负责管理所有基层网点。 
  二是自发自供及国家电网趸售区县(自治县),共有黔江区、城口县等17个。这些区县(自治县)大多位于我市边远地区,国家骨干电网没有进入,主要由当地独立的县级供电企业依靠小水电自发自供,一部分企业靠向国家大网购入电力进入本县网再行转供。 
  三是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企业交叉供电的区县(市),共有万州区、永川市等7个。在这些区县(市)域内,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各自划定供区,分别进行供电。 
  上述3类供电类型中,在国家电网供电范围内,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高,电价合理,电力供应总体上适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电网没有覆盖的区域范围内,电力供应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稳定可靠的电源,主要依靠径流式小水电自发自供,难以保证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二是电力网架十分脆弱,供电质量差;三是电价普遍偏高,制约企业和群众用电量的增加。 
  (二)按两步走推进我市供电体制改革。第一步,从现行供电体制实际出发,以资产为纽带,不搞利益平调,以县为单位组建“一县一公司”,按照《公司》规范组建重庆电网配售电分公司重庆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多家股东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等3种模式的县域配售电公司。此步改革在2003年底前完成。第二步,继续推进资产重组,使国家电网进入各区县(自治县、市)电网;构建起以国家大电网为依托的覆盖全市域的配售电网络,实现全市居民用电同网同质同价。此步改革在2004年底前完成。 
  (三)以农村电网改造资产作为组建“一县一公司”的资产纽带。重庆市地方电力一、二期农网改造资本金及贷款所形成的资产属市级国有资产,市政府已授权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资产合法权益,相应的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市建设投资公司。一期农网改造贷款依靠农网还贷基金偿还,二期农网改造还贷资金通过全市统一均摊加价筹措。实行全市均摊加价时不平调市电力公司利益,由市建设投资公司给予重庆市电力公司大体对等的资产进行置换。以农网改造资产确权为契机形成组建“一县一公司”的资产纽带。 
  1.市建设投资公司用在7个交叉供电区县(市)中享有的农网改造资产权益11.4亿元,与重庆市电力公司承担的24个区县(自治县、市)农网二期改造还贷所形成的大体等额资产进行置换,形成市电力公司进入7个交叉供电区县(市)电网的资产纽带。具体资产数量在今后组建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时核定。 
  2.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在17个自发自供及国家电网趸售的区县(自治县)中的农网改造所形成资产作为进入这些区县(自治县)电网的资产。 
  3.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以本区县(自治县、市)电力公司生产经营性电网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进入县级配售电公司。过去将电网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部分,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回购,不允许个人资本进入电网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市)小电厂可由新组建的县级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代管,平稳过渡,在2005年底前实现“厂网分开”。 
  (四)关于第一步供电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1.直属市电力公司供电和管理的16个区县,其中:市电力公司直供的14个区县,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重组,可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今后适时组建重庆电网公司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市电力公司代管的2个县,组建由市电力公司控股的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叉供电的7个区县(市),由重庆市电力公司以置换方式享有的农网改造资产作为资产纽带,参与组建区县(市)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3.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其享有的农网改造资产为纽带,参与17个自发自供区县(自治县)组建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4.全部新组建的县级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均在当地进行工商登记,就地纳税。 
  5.交叉供电的7个区县(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进入全市电网统一调度,电价按国家电网电价执行,从而在全市23个区县(市)实现同网同质同价。 
  (五)关于第二步供电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1.在完成第一步改革以后,市建设投资公司进入17个自发自供及趸售区县(自治县),与其电力资产构建起二元结构的县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没有解决小网独立运行,价格自成一体的格局。必须尽快迈出第二步改革,即与重庆市电力公司再重组,构建起三元结构的县域公司。 
  2.整合重庆电网资源,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抓紧组建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全市联网和城乡居民同网同质同价。 
  (六)供电体制分两步改革是一种原则性程序规定。这样分步走有利于“先易后难”,以农网资产为纽带组建县级公司,推进电网体制改革。但不作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可两步改革一步走,直接组建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建设投资公司同时进入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重组后的供电企业要注重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推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市政府电力投资主体,市政府已授权农网改造一、二期资本金和农网改造还贷资金的权属归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助市建设投资公司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二)全市统一均摊加价所形成的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政策性收入,应专户存储在市电力征资办账户并划拨市财政,专项用于归还全市农网改造二期贷款。要抓紧制定农网改造二期工程贷款偿还均摊加价的征收和管理具体办法。 
  (三)改革与改造相结合,抓紧完成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尽快启动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必须在今年内完成,仍由原实施主体按照原批准规模和管理范围继续实施。交叉供电区县(市)的二期农网改造,由各自的实施主体实施完成后再进行交接。 
  市水电产业集团在完成地方电网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后,发展方向转变为水利设施投资主体和农村小水电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推进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送电到乡工程。 
  县城电网改造按“一省一贷”模式向上争取规模,按供电体制改革后的体制组织实施,采取“项目跟着体制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方式安排到县级公司。对于改革进展较快,积极配合改革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 
  (四)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在建项目继续进行,原来的投资渠道不变。区县(自治县、市)电力公司人、财、物暂时冻结。确需变动的,必须报市电力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在当前供电形势偏紧的情况下,要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的用电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要专题研究制定渝东南等地高耗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电价政策。 
  (六)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全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部署相关工作,启动供电体制改革。 
  (七)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计委牵头组织实施,市经委、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协调配合,市电力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改革的日常工作由童小平副市长负责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尽快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区县(自治县、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并落实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积极推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 
 
 
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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