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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建办字[2003]46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改造背街小巷道路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十件实事之一,是本届政府建设“创新、亲民、务实”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全市主城区背街小巷未硬覆盖和年久失修的市政道路(原则上宽幅在3.5米左右)。 
  二、改造目标 
  通过改造整治,使全市主城区背街小巷道路基本消除“坑凹不平、泥土裸露、出行不畅”的现象,总体上达到“道路平整、通畅整洁”的目标,改善社区环境,方便居民出行。 
  三、改造内容 
  对土质路面进行硬化改造,对破损路面进行加铺改造,消除坑凼,对渍水地段实施排水设施配套。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各区建设局对辖区内背街小巷道路状况进行调查,摸清需进行改造的背街小巷道路总数、面积、路面现状等基本情况,确定改造范围。 
  (二)分步实施。改造施工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4月30日),完成总工作量的10%; 
  第二阶段(5月1日—8月30日),完成总工作量的60%(其中一区两街5月1日—6月30日期间完成40%); 
  第三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全部完成。 
  (三)考核验收。对已改造完成的工程,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各责任单位参加,逐项进行考核验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技术标准 
  道路设计按人行、车人混行的轻交通量荷载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作是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行动,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市建委成立全市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推进全市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主任涂和平担任组长,市建委总工程师孙步月、市建委委员宋功涛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步月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建设局也要高度重视,大力争取区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支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坚持“四制”,确保工程质量。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作实行项目业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各区建设局作为辖区内整治工程的项目业主,要将本辖区内的背街小巷道路打捆分若干标段实行公开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要求,并聘用监理公司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各责任单位要把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关,市市政质监站要积极提供服务,加强对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干一项成一项,人民群众满意一项。改造工程完成后,将评选全市背街小巷改造“群众最满意道路”和“最不满意道路”。 
  (三)加强目标管理,全面完成任务。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作已被列入今年全市必达目标中的重点目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四)积极筹措资金,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这次全市背街小巷道路改造,本着市区联手、共同建设的原则,按照市建委批准立项的改造计划,市、区各承担一半建设资金。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支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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