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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24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决定,从2003年2月至2003年7月,在全区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教育、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促进管理到位、落实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消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交易等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的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问题。主要是清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以及违法授权各类开发区、园区行使土地审批、出让权,造成多头供地,恶意竞争,违法供地;土地闲置,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非法占地;拖欠征地款项,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租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加油站用地和其它经营性用地不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四)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不落实问题。主要是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年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规定的九项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举报和监察介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领导与管理机构在管理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一是由于有法不依,越权授权,致使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二是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等行为;三是违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擅自减免各项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四是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市(地)、县(市)自查自纠和自治区组织抽查相结合。治理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边整边改,政策处理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确保本欢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全区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二)动员和部署阶段。 
  1.动员。2003年3月10日前,各市(地)、县(市)要把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要求,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整顿具体方案。 
  3.建立组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治理整顿上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武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杨政中任副组长,自治区计划、经贸、农业、财政、审计、监察、建设、教育、科技、法制和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督查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也要成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不设督查办公室),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4.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公告,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和督查办将在2003年3月中旬检查各地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动员和部署情况。 
  (二)自查阶段。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在组织学习上地法律法规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治理整顿工作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排查管理行为中的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及违规批准设立园区和授权等问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的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对各类园区从地、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执法检查。 
  (三)整改阶段。 
  各地对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实事求是精神区别对待,重在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落实整改措施,并以市(地)、县为单位写出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市(地)要组织对所辖县(市)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办公室要制定督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同时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和正在积极整改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追究和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 
  各地要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于2003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6月10日前以市(地)为单位,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报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办公室。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办公室将从6月11日起组织工作组赴各地检查验收(具体检查验收方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另外发文)。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 
  (三)部门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计划、经贸、农业、监察、财政、建设、教育、科技、审计、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共同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上级部门及时进行指导,以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52072、5840431。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三年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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