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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加强人工牛黄等生化药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6-15 生效日期: 1987-06-15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今年四月,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先后揭露了一起“人工牛黄”假药案。经有关部门和地区一个多月的追查,现已初步查清,假人工牛黄的制造者是河南省郸城县农民李全孝、李全忠、李全职三人。他们盗用原“河南省商丘地区冷冻厂附属生化制药厂”的厂名,伪造该厂在1983年前使用、现已注销的“环球”商标,非法大量制造和销售假人工牛黄一千零三十五公斤,流入河北省安国县药材市场后,又分别销往山西河北河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有的中药厂已将假人工牛黄制成成药出厂,危及人民身体健康。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生产、经营假药、劣药是犯罪行为。近年来,各地在查处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药案件的过程中,尚未发现商业部门生化制药厂有这类违法的行为。 
  人工牛黄是商业部归口管理的生化药品中的重要产品,是二百多种中成药的主要原料之一。从1978年开始,人工牛黄列为商业部部管产品之一,每年由国家计委、商业部联合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86年年产量已达六十余吨,较1978年增长四倍多。但目前市场供应仍很紧张。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乘机制售假药,进行犯罪活动。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人工牛黄等生化药品的声誉,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化制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一、各地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人工牛黄生产进行一次普查清理,凡不具备人工牛黄生产条件,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不过关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顿。经过整顿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生产人工牛黄。 
  二、生化制药厂要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供、产、销各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制度,进厂的原辅料都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料;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销售。如发生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三、要加强商标管理。各厂对商标的印制、保管、领用都要有严格的手续制度,避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请将贯彻情况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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