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建委发[2003]3号
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工资以外各种补贴及奖金发放的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工资以外发放的各种补贴及奖金必须符合财政、税务等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委属事业单位工资以外发放的各种补贴及奖金必须报委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到计划财务处备案。报送审批材料包括发放依据及理由、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金额等。
三、委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资金管理,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各种补贴及奖金发放办法,明确发放条件、标准、范围等内容,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审批程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放的各种补贴及奖金,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经手人、领款人签字,严禁白条子入账。
五、 委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定期对委属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乱发补贴及奖金的问题发生。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