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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4-06 生效日期: 1992-04-06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1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

国务院:
“七五”期间,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贫困地区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贫困地区大多是在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繁、生态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现有耕地大部分是坡耕地,土地贫瘠,抗灾能力弱,农业生产水平低而不稳,一遇自然灾害返贫率较高。去年十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在陕西省白河县召开了全国贫困山区经济开发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贫困山区建设基本农田的经验,重点讨论了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问题。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
  缺粮,是我国贫困地区的突出特征。稳定地解决温饱,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实践证明,贫困地区吃粮不能完全靠调入。吃调入粮成本高、风险大,国家运不起、贴不起,群众也买不起、背不起。贫困地区解决粮食问题,还是要靠建设基本农田加科学种田。
  建设基本农田,可以变三跑地(跑土、跑水、跑肥)为三保地(保土、保水、保肥),提高抗灾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可以有效地应用农业科学技术,为精耕细作创造条件;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产量,一般每公顷可增产一千五百到二千二百五十公斤;可以减少粮食调入,提高粮食自给率,稳定解决贫困户的口粮问题;可以促进退耕还林还牧,真正发挥山区优势,为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为此,贫困地区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建设基本农田的信心和决心;认真总结群众在基本农田建设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广泛深入地发动和组织群众;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调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动性、积极性,把基本农田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目标、要求
  (一)到本世纪末,贫困山区做到人均零点零三公顷到零点零七公顷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
  (二)贫困山区坡耕地多,改土任务重。目前,基本农田建设主要以坡改梯为主,建设好水平梯田。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区、洪涝区、渍水区、冷浸田区,主要矛盾是水,要以治水为主,改造中低产田。无论是改土还是治水,都要着眼于建设好基本农田,把解决贫困户的粮食问题放在首位,为稳定地解决温饱奠定基础。
  (三)建设基本农田,要根据“八五”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把建设基本农田和国土整治结合起来,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做到开发一片、治下一片、巩固一片、见效一片。
  (四)建设基本农田,要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相结合。在水平梯田地坎边种植经济作物或林木,发展“地坎经济”,即“吃粮靠中间花钱靠坎边”,解决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争地的矛盾。要严格按科学办事,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推广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有关政策
  (一)建设基本农田,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准投入谁受益、谁建设谁长期使用”的原则,允许继承和有偿转让。农户在原承包土地上建设基本农田,不能随意增加农业税、承包产量和集体提留,不许搞任何形式的无偿调整。发展集体经济需要的土地,应通过开发荒山、荒坡、荒滩、荒地、荒沟等办法解决,不许抽调农户的承包地。
  (二)集体统一组织在荒山、荒坡、荒滩、荒地、荒沟上新造的基本农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由农户承包经营,并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土地开发优惠政策。
  (三)劳动组织形式,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户的积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农户自己能干的自己干,农户自己干不了的集体统一组织干,可以是户、联户、组、联组或村为单位进行。无论采取哪种劳动协作形式,都要从实际出发,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劳动力就近就便的原则,保证互惠互利、均衡受益,避免“一平二调”和重吃“大锅饭”。
  (四)建设基本农田的速度和规模要量力而行,贵在坚持。要根据当地基本农田建设的需要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安排投工、筹资的数量。要保证不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活动,不贻误农时;要根据农户的不同情况,有劳投劳,无劳投钱;要对军烈属、五保户、病残户、缺劳户给予照顾。做到修地和农民生产、生活统筹兼顾。

  四、资金、物资保证
  (一)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和受益的主体是农民,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依靠广大农民投劳投资,通过劳动积累建设基本农田。国家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的补贴投入,要根据建设的难易程度和群众的投入能力,有所区别,把政府补贴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任务挂起钩来,充分发挥国家投入的推动作用。
  (二)“八五”期间,国家每年支持贫困地区的十亿公斤以工代赈粮,是推动基本农田建设、稳定解决群众温饱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严格执行“以粮养粮”的方针,把粮食用于最贫困、缺粮量严重和缺粮农户最集中地区的基本农田建设及其配套工程,不能分散,不能转向,专粮专用。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建设的投入,也应增加。
  (三)国家从扶贫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量,分配给各地,用于建设基本农田的施工材料费用等。
  (四)各地对建设基本农田所需炸药、雷管、钢钎、水泥等物资要优先安排,保证供应。有关部门要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并在运输、贮存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加强领导,通力合作
  贫困地区建设基本农田意义重大,工程艰巨,需要大量投入,必须长期坚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领导,特别是县一级领导。因此,各级领导要把基本农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明确责任,如期完成。要把建设基本农田作为长期的硬任务,一届接着一届干下去。
  各级领导要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深入现场、亲自蹲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组织推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坚持政府部门包乡、包村、定点扶贫的好形式;组织干部参加劳动,带领群众把基本农田建设扎扎实实长期坚持下去。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服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规划;水利、水保等部门负责工程的技术设计和组织实施;财政、银行、物资等部门做好资金、物资保证;农业科技部门做好科技推广工作。各部门要共同努力,确保基本农田建设的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一九九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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