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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5 生效日期: 2002-07-05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五日 
   
 
关于我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2]20号)要求和今年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大局出发,制定整顿方案,加强整顿工作力度,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同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成品油整顿办和建设、规划、公安、工商、质监、税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特别是国道、省道沿线以及城区的加油站进行专项整治。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成品油整顿办)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区域、主要干道的加油站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要严厉查处。 
  二、严格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规定的加油站审批程序。新建加油站,必须先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天津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向区县成品油整顿办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经市成品油整顿办依据加油站专项规划及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批。中石油、中石化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由市及区县成品油整顿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此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三、严厉整治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 
  (一)对在2001年8、9月份由市成品油整顿办联合检查组检查时正在建设或基本完工并处罚过的加油站,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成品油整顿办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对缺少批准手续且严重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在今年8月底前关闭。 
  (二)对在2001年8、9月份由市成品油整顿办联合检查组检查时未建设、而后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将不予通过审核。其中,对没有批准手续且拒不拆除和拒不停止建设的加油站,由市成品油整顿办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市领导小组批准后,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责成其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拆除。 
  (三)对有证无站和倒卖、私自购买加油站手续及长期停业的加油站,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1]8号)规定,2001年3月7日后原市成品油整顿办发放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律无效,2001年3月7日后末开工建设的加油站项目,未经市成品油整顿办审核批准,一律不准开工。 
  (五)对未按程序审批反规划、消防等手续不完备的加油站,各区县要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由市成品油整顿办汇总,形成意见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凡无故未参加2001年重新审核的加油站,视为放弃经营资格。 
  四、搞好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有关通知精神,把加油机安装税控工作作为整治我市成品油市场的重要内容。按照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市国税局、市质监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检查验收等项工作。市物价局要做好有关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收费标准的把关审核工作。 
  五、搞好布局规划,明确加油(气)站间距 
  市成品油整顿办和规划设计部门要加快编制我市加油(气)站专项规划,力争在今年7月中旬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加油(气)站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根据需要可在现有合格的加油站中增设加气项目。不准以建加气站名义建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在全市加油(气)站布局规划出台前,目前的加油站需要调整和改建的,外环线以内区域的加油站布局以服务半径2公里为起点;外环线以外区域(含外环线)、二级以上公路上的加油站布局原则以10公里为起点;其他道路上的加油站原则以7公里为起点。加油(气)站布局规划出台后,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再逐步进行搬迁调整;对违规建设的加油(气)站,要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 
  六、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 
  (一)做好年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仓储、批发、零售)资格,要坚持日常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成品油整顿办、市商委每年审核一次。对年审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法违规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凡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批准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顿和规范加盟中石化、中石油的社会加油站。对使用中石化、中石油标识的社会加油站,要集中时间逐个进行清理规范。除中石油、中石化控股的社会加油站可使用中石油、中石化的标识外,其他的社会加油站要恢复使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正式名称。对假冒中石化、中石油名称经营的加油站,市成品油整顿办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三)抓好加油站的形象建设工作。要结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从加油站的站容站貌、销售量、软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升加油站的档次,培育示范加油站,规范加油站标识牌。积极开展争创星级示范加油站的活动。对建设形象带有不良文化色彩的加油站,要限期整改。 
  (四)尽快出台规章,实行规范管理。为了把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规范化管理,由市成品油整顿办会同有关单位抓紧拟定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的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进一步加强对批发、仓储企业的管理 
  要严格按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1]80号)要求,通过抽查、年审等方式,加强对本市各类油品批发、仓储企业的管理。对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通知规定的条件、无实质经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经整改不合格的以及无故不按期年检的批发企业,市成品油整顿办将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后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仓储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八、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要严厉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加油站治安防范安全工作。市消防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市成品油整顿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加油(气)站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加油站的布局,建立健全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市质监局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 
   
 
天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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