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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0 生效日期: 2002-05-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2]7号

  为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200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加大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采取积极措施,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促进四川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省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各级政府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投入,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部署、考核,具体考核制度由省政府目标办牵头,省环保局、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基层单位和法人代表。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行之有效、上下通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要建立、完善和形成“四个体系”:一是四川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二是四川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其评价体系;三是四川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投资体系;四是四川生态环境审计体系。具体工作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省环保局要会同省计委等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尽快开展环境区划工作,按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原则,制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我省的资源开发、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地域结构优化调整。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的分区推进的保护战略。一是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近期将把对水源涵养、调节小气候、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的若尔盖湿地、岷江上游、金沙江干热河谷、邛海、嘉陵江上游等重要水源涵养地列为省级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和建设,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生态功能区;二是对全省重要资源开发区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综合平衡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实行抗旱、生态环境保护与人工增雨并重,增加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的来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坚持以草定畜,加快人草畜“三配套”建设步伐。旅游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旅游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景区环境管理;三是对生态良好地区要在提高现有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和建设力度的基础上,对我省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稀有、特有物种实施抢救性保护,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使我省的自然保护区面积比例占幅员面积的比例2005年达到12%。同时,强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及文明城镇的创建工作。城镇规划必须有环境保护规划篇章,城镇建设必须开展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各市、县政府在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确定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重点工作的同时,要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并按要求认真加以保护、建设和管理。 
  四、增加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力度,有效地保护我省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项目,多渠道筹集环保资金。一是环保部门会同计委、经贸委、财税等部门对国家和省在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新、改、扩基本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总结执行的情况,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二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增加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预算,积极建立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示范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近期要重点加快岷江上游、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四是积极组织和申报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加大引资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计划,加强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省上要建立1-2个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加大法制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执法和舆论监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制订我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修订和完善地方资源管理条例和办法。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环境良好地区三种不同类型的重大生态问题,加强法治,严格监管,认真开展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专项治理。 
  各级政府、各级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开展多形式、多手段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纲要》的宣传。各级环保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要与新闻媒体配合,向全社会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举办生态环境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各地要在中、小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举办县级以上领导参加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通过培训,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和提高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二○○二年五日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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